2015年法律硕士考研大纲原文

更新时间:2022-05-22 11:47:59 编辑:小莉 推荐访问: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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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硕士考研大纲原文 第一部分刑法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的定义、形式和特征。
  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失效时间;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
  第二章 犯罪概念
  第一节犯罪的定义
  一、犯罪的定义概述
  犯罪的定义,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但书”的意义。
  第二节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和区别;犯罪构成的意义。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客体在刑法条文中的体现;犯罪客体的意义。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
  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的概念和内容;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第三节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二、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危害行为的分类;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
  三、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的概念;广义的危害结果和狭义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
  四、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概念;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地位;因果关系对承担刑事责任的意义。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特点:客观性、相对性、必然性、复杂性。
  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特殊情形因果关系的认定。
  五、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第四节犯罪主体
  一、犯罪主体概述
  犯罪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二、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四分法规定;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三、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四、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五、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处罚。
  第五节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罪过;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罪过形式);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的关系。
  无罪过事件: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二、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故意的种类: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异同。
  三、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的概念和特征;犯罪过失的种类: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四、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的概念,犯罪目的在犯罪构成中的作用;犯罪动机的概念,犯罪动机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
  五、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和种类: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评价;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分类及评价;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分为: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