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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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招生、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9研究生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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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招生、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9研究生招生目录
1.土地资源管理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接受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班(在职研究生)按土地资源管理二级学科招生和培养。研究方向包括:土地调查与评价,土地经济与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土地信息与国土资源遥感。
一、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前,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或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的,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4、申请人报名时需持有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必须原件),不符合本条件的,不能参加报名。
二、专业方向:
01土地调查与评价
02土地经济与管理
03土地利用规划
04土地信息与国土资源遥感
三、课程设置:
申请人应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硕士生所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5学分。
其中,公共学位课≥7学分,专业学位课≥18学分。
教学形式采用网络教学与校内面授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三、学制:两年。
四、学习方式:
同等学力申硕研究生以不脱产形式参加学习,教学形式采用网络教学与校内面授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在学校集中面授,面授时间集中在周末或节假日,所有课程考试在校内进行。
五、考试:
01外国语水平考试(英语、俄语、法语、德语、日语);
02公共管理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六、证书发放:
在我校学习年限期间按培养方案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可由我校颁发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课程学习结业证书。
按照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硕士学位。
七、统考、学位申请与授予:
1、学士学位满3年并通过全部课程考试拿到结业证书后,方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否则不予审核通过。学员务必于从第一次参加统考的四年内通过全国统考,否则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全国统考的报名、学位申请均需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
2、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及全国统考后,办理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手续,交纳学位申请费和答辩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2.环境科学与工程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学院接受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班(在职研究生)按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招生和培养。研究方向包括:地下水污染与防治,水-土-气界面环境化学行为,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划与管理,环境生物与生态技术。
一、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前,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或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的,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4、申请人报名时需持有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必须原件),不符合本条件的,不能参加报名。
二、专业方向:
01地下水污染与防治
02水-土-气界面环境化学行为
03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
04环境影响评价、规划与管理
05环境生物与生态技术
三、课程设置:
申请人应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硕士生所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5学分。
其中,公共学位课≥7学分,专业学位课≥18学分。
教学形式采用网络教学与校内面授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三、学制:两年。
四、学习方式:
同等学力申硕研究生以不脱产形式参加学习,教学形式采用网络教学与校内面授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在学校集中面授,面授时间集中在周末或节假日,所有课程考试在校内进行。
五、考试:外国语水平考试(英语、俄语、法语、德语、日语);
六、证书发放:
在我校学习年限期间按培养方案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可由我校颁发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课程学习结业证书。
按照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硕士学位。
七、统考、学位申请与授予:
1、学士学位满3年并通过全部课程考试拿到结业证书后,方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否则不予审核通过。学员务必于从第一次参加统考的四年内通过全国统考,否则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全国统考的报名、学位申请均需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
2、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及全国统考后,办理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手续,交纳学位申请费和答辩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3.海洋科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海洋学院接受海洋科学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班(在职研究生)按海洋科学一级学科招生和培养。下设研究方向:海洋地质与资源,海洋化学,海洋工程与技术,物理海洋学。
一、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前,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或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的,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4、申请人报名时需持有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必须原件),不符合本条件的,不能参加报名。
二、专业方向:
01海洋地质与资源
02海洋化学
03海洋工程与技术
04物理海洋学
三、课程设置:
申请人应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硕士生所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5学分。
其中,公共学位课≥7学分,专业学位课≥18学分。
教学形式采用网络教学与校内面授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三、学制:两年。
四、学习方式:
同等学力申硕研究生以不脱产形式参加学习,教学形式采用网络教学与校内面授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在学校集中面授,面授时间集中在周末或节假日,所有课程考试在校内进行。
五、考试:外国语水平考试(英语、俄语、法语、德语、日语);
六、证书发放:
在我校学习年限期间按培养方案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可由我校颁发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课程学习结业证书。
按照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硕士学位。
七、统考、学位申请与授予:
1、学士学位满3年并通过全部课程考试拿到结业证书后,方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否则不予审核通过。学员务必于从第一次参加统考的四年内通过全国统考,否则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全国统考的报名、学位申请均需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
2、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及全国统考后,办理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手续,交纳学位申请费和答辩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4.地质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球科学学院接受地质学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班(在职研究生)可按地质学一级学科招生和培养。二级学科包括: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070901),地球化学(070902),古生物学与地层学(070903),构造地质学(070904),第四纪地质学(070905)。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学一级学科下的5个二级重点学科(矿物岩石矿床学、古生物学与地层学、地球化学、构造地质学、第四纪地质学)全都是国家二级重点学科,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学院以“学科-人才-平台”为根本,以“一体两翼”的思想推动地质学国家一级重点学科与地质过程与矿产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发展。
一、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前,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或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的,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4、申请人报名时需持有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必须原件),不符合本条件的,不能参加报名。
二、专业方向:
01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070901)
02地球化学(070902)
03古生物学与地层学(070903)
04构造地质学(070904)
05第四纪地质学(070905)
三、课程设置:
申请人应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硕士生所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5学分。
其中,公共学位课≥7学分,专业学位课≥18学分。
教学形式采用网络教学与校内面授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三、学制:两年。
四、学习方式:
同等学力申硕研究生以不脱产形式参加学习,教学形式采用网络教学与校内面授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在学校集中面授,面授时间集中在周末或节假日,所有课程考试在校内进行。
五、考试:外国语水平考试(英语、俄语、法语、德语、日语);
六、证书发放:
在我校学习年限期间按培养方案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可由我校颁发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课程学习结业证书。
按照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硕士学位。
七、统考、学位申请与授予:
1、学士学位满3年并通过全部课程考试拿到结业证书后,方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否则不予审核通过。学员务必于从第一次参加统考的四年内通过全国统考,否则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全国统考的报名、学位申请均需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
2、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及全国统考后,办理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手续,交纳学位申请费和答辩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接受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班(在职研究生)可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一级学科招生和培养。二级学科及自设二级学科包括:矿产普查与勘探(081801),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081802),地质工程(081803),地学信息工程(0818Z3)。
资源学院是我校成立最早的院(系)之一,也是我校师资力量和办学实力最强的学院之一。学院下设资源科学与工程系、石油地质系、石油工程系、盆地矿产系、资源信息工程系等教学和科研单位,拥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和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两个一级学科,其中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为国家重点学科,在历次学科评估中均排名全国第一,学科评估被评为A+学科,并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为湖北省重点学科,在最近的学科排名中名列全国第三。
一、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前,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或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的,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4、申请人报名时需持有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必须原件),不符合本条件的,不能参加报名。
二、专业方向:
01矿产普查与勘探(081801):资源学院
02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081802):地球物理与空间信息学院
03地质工程(081803):工程学院
04地学信息工程(0818Z3):资源学院
三、课程设置:
申请人应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硕士生所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5学分。
其中,公共学位课≥7学分,专业学位课≥18学分。
教学形式采用网络教学与校内面授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三、学制:两年。
四、学习方式:
同等学力申硕研究生以不脱产形式参加学习,教学形式采用网络教学与校内面授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在学校集中面授,面授时间集中在周末或节假日,所有课程考试在校内进行。
五、考试:外国语水平考试(英语、俄语、法语、德语、日语);
六、证书发放:
在我校学习年限期间按培养方案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可由我校颁发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课程学习结业证书。
按照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硕士学位。
七、统考、学位申请与授予:
1、学士学位满3年并通过全部课程考试拿到结业证书后,方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否则不予审核通过。学员务必于从第一次参加统考的四年内通过全国统考,否则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全国统考的报名、学位申请均需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
2、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及全国统考后,办理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手续,交纳学位申请费和答辩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6.测绘科学与工程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接受测绘科学与工程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班(在职研究生)按测绘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招生和培养。研究方向包括: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空间信息技术应用与服务。
一、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前,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或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的,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4、申请人报名时需持有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必须原件),不符合本条件的,不能参加报名。
二、专业方向:
01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
02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
03摄影测量与遥感
04空间信息技术应用与服务
三、课程设置:
申请人应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硕士生所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5学分。
其中,公共学位课≥7学分,专业学位课≥18学分。
教学形式采用网络教学与校内面授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三、学制:两年。
四、学习方式:
同等学力申硕研究生以不脱产形式参加学习,教学形式采用网络教学与校内面授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在学校集中面授,面授时间集中在周末或节假日,所有课程考试在校内进行。
五、考试:外国语水平考试(英语、俄语、法语、德语、日语);
六、证书发放:
在我校学习年限期间按培养方案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可由我校颁发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课程学习结业证书。
按照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硕士学位。
七、统考、学位申请与授予:
1、学士学位满3年并通过全部课程考试拿到结业证书后,方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否则不予审核通过。学员务必于从第一次参加统考的四年内通过全国统考,否则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全国统考的报名、学位申请均需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
2、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及全国统考后,办理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手续,交纳学位申请费和答辩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7.水利工程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学院接受水利工程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班(在职研究生)按水利工程一级学科招生和培养。研究方向包括:水资源开发与管理,水力学与渗流力学,生态水文学,水循环与演化过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一、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前,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或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的,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4、申请人报名时需持有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必须原件),不符合本条件的,不能参加报名。
二、专业方向:
01水资源开发与管理
02水力学与渗流力学
03生态水文学
04水循环与演化过程
05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三、课程设置:
申请人应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硕士生所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5学分。
其中,公共学位课≥7学分,专业学位课≥18学分。
教学形式采用网络教学与校内面授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三、学制:两年。
四、学习方式:
同等学力申硕研究生以不脱产形式参加学习,教学形式采用网络教学与校内面授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在学校集中面授,面授时间集中在周末或节假日,所有课程考试在校内进行。
五、考试:外国语水平考试(英语、俄语、法语、德语、日语);
六、证书发放:
在我校学习年限期间按培养方案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可由我校颁发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课程学习结业证书。
按照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硕士学位。
七、统考、学位申请与授予:
1、学士学位满3年并通过全部课程考试拿到结业证书后,方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否则不予审核通过。学员务必于从第一次参加统考的四年内通过全国统考,否则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全国统考的报名、学位申请均需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
2、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及全国统考后,办理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手续,交纳学位申请费和答辩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8.土木工程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工程学院接受土木工程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班(在职研究生)按土木工程一级学科招生和培养。研究方向包括: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土木工程新技术,地质灾害预测与防控。
一、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前,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或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的,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4、申请人报名时需持有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必须原件),不符合本条件的,不能参加报名。
二、专业方向:
01岩土工程
02结构工程
03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04桥梁与隧道工程
05土木工程新技术
06地质灾害预测与防控
三、课程设置:
申请人应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硕士生所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5学分。
其中,公共学位课≥7学分,专业学位课≥18学分。
教学形式采用网络教学与校内面授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三、学制:两年。
四、学习方式:
同等学力申硕研究生以不脱产形式参加学习,教学形式采用网络教学与校内面授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在学校集中面授,面授时间集中在周末或节假日,所有课程考试在校内进行。
五、考试:外国语水平考试(英语、俄语、法语、德语、日语);
六、证书发放:
在我校学习年限期间按培养方案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可由我校颁发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课程学习结业证书。
按照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硕士学位。
七、统考、学位申请与授予:
1、学士学位满3年并通过全部课程考试拿到结业证书后,方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否则不予审核通过。学员务必于从第一次参加统考的四年内通过全国统考,否则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全国统考的报名、学位申请均需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
2、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及全国统考后,办理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手续,交纳学位申请费和答辩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可授予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