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26 编辑:小莉推荐访问:
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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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正文

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实施办法(试 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支持力度,结合学校实际,特设立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部分调剂到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经我校复试合格被录取者,可获得二年学费标准的奖励。
第四条 当年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获得如下奖励:
1. 原就读专业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相关专业、以“一本”方式录取、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在被录取学科、专业排名前3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获得两年学费标准的奖励;
2. 原就读专业为具有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相关专业、以“二本”A 类以上方式(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对口升学学生)录取、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在被录取学科、专业排名前 3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获得一年学费标准的奖励。
第五条当年调剂到我校硕士研究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获得如下奖励:
原就读专业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相关专业且以“一本”方式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在被录取学科、专业排名前 10%,可获得学校两年学费标准的奖励;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在被录取学科、专业排名介于 11%--20%,可获得学校一年学费标准的奖励;
第六条 当年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获得如下奖励:
1. 硕士就读学校为“985 工程”大学(或被国家确定为双一流建设的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可获得学校三年学费标准的奖励;
2. 硕士就读学校为“211 工程”大学(或被国家确定为双一流学科建设的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可获得学校二年学费标准的奖励;
3. 硕士就读学校非“985 工程”、“211 工程”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可获得学校一年学费标准的奖励。
第七条以硕博连读方式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 可获得学校博士阶段基本修业年限学费减半标准的奖励。
第八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学生实行逐年考核、逐年奖励的办法,对研究生就读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以后的奖励。
第九条获得上述奖励的研究生上学期间受到通报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取消下一学年及以后的奖励。
第十条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专项,用于支付上述奖励。
第十一条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的发放时间为每学年的十月份,由研究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研究生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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