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法学院导师:桑本谦

发布时间:2021-10-09 编辑:小莉 推荐访问:
山东大学法学院导师:桑本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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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导师:桑本谦 正文


  桑本谦
  山东济南人,法学博士。2002-2008年,任教于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2008年调入山东大学法学院。2005年、2008年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
  
  教育背景
  1988-1992 山东大学哲学系 哲学学士
  1999-2002 山东大学法学院 法学硕士
  2002-2005 山东大学法学院 法学博士
  
  研究领域
  法学理论,法律经济学
  
  荣誉奖励
  曾被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2007、2008届毕业生评为“最受欢迎的老师”。
  
  专著
  《私人之间的监控与惩罚——一个经济学的进路》,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理论法学的迷雾——以轰动案例为素材》,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论文
  “疑案判决的经济学原则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
  “反思中国法学界的‘权利话语’——从邱兴华案切入”,《山东社会科学》2008年第8期(《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
  “ 法律控制的成本分析”,《现代法学》2007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
  “ 法律论证:一个关于司法过程的理论神话”,《中国法学》2007年第3期;
  “法治及其社会资源——兼评苏力‘本土资源’说”,《现代法学》2006第1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转摘);
  “民间的社会保障——对山东农村互助合作规范的经济分析”,《山东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私人惩罚与公共惩罚的互动——一个解读法律制度的新视角”,《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5期;
  “无政府状态下的秩序与合作——对社会秩序二元论的一种技术性区分”,《文史哲》2005年第4期;
  “法律解释的困境”,《法学研究》2004年第5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中国法理学精粹》收入);
  “不可抗力的法经济学思考”,《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2004第2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
  “契约为何必须遵守”,《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2期;
  “论契约的不平等”,《浙江社会科学》2004第1期;
  “配偶权:一种‘夫对妻、妻对夫’的权利?”,《山东大学学报》2004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过错责任背后的经济-伦理问题”,《法学》2003第8期;
  “推定与汉德过失公式”,《广东社会科学》2003第4期;
  “从经济学视角看非法获得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山东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
  “强奸何以为罪”,《法律科学》2003年第3期;
  “司法过程中法律解释的思维过程探析”,《法学论坛》2002年第3期
  
  代表性项目
  主持山东省人文社科规划项目1项,山东省软科学项目1项,与山东省检察院合作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项目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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