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8-10-05 编辑:小莉推荐访问:
2016年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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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正文

  一、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共有66个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外,其它专业均不招收在职硕士研究生。具体内容详见《山东财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专业目录所列招生人数为“拟招生人数”,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2016年下达的指标为准,并根据各专业报考及上线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收费标准
  2016年,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4〕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不含MBA、MPA)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0元。
  工商管理硕士(MBA)学费共6万元,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共4万元。

  三、奖、助学金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我校制定了《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在读研究生除享受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奖学金政策外,还可享受我校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山东省奖学金按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执行。
  学校奖学金分学业奖学金、优秀科研成果奖、社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最高可获10000元。
  优秀科研成果奖奖励标准详见《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凡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含MBA、MPA),入学后均可获得“入学奖学金”,标准另行公布。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五、推免生接收
  具体规定详见《山东财经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市、区)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生预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地处一区,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在“国家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确定后再作公布。
  (6)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军队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有些考点采取网上缴费方式,有些考点为现场缴费,请考生注意。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七、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八、初试
  (一)2015年12月14日至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
  初试科目具体名称详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为:
  第一单元: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第二单元:201-英语一、204-英语二
  第三单元:301-数学一、303-数学三、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第四单元: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详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负责通知。

  九、复试
  (一)复试时间:2016年4月中上旬,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细则将于3月底在我校网站公布。
  (二)复试内容:一般包括英语笔试、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含英语听力、口语)。
  (三)复试比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一般按1:1.2的比例复试,生源充足专业可适当扩大差额复试比例,生源不足的专业在引进调剂生源后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1。
  (四)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
  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需加试。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需加试。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按教育部统一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六)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十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山东财经大学招生体检要求细则》。

  十二、录取
  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我校研究生院请假,并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将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我校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其他
  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实习编辑:魏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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