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增博士点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小莉推荐访问:
关于做好新增博士点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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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增博士点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正文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校新增博士学位点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范围为申请担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音乐与舞蹈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人员,遴选工作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山东师大学位字〔2021〕12号,详见研究生院主页“导师工作”-“相关文件”栏目)有关规定执行。

(一)申请者向教育学部和音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担任博导的申请,并填写《申请担任博导人员简况表》,同时向申请单位提交简况表中相应的成果、项目、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科研项目应由科技或社科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二)教育学部和音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者进行表决。对通过的申请者名单及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者报送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聘请专家或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提交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依据实施细则可直接获得博导资格的,申请人只需填写《博士生指导教师备案表》备案,无需再参加博导遴选的其它程序。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遴选办法规定的遴选条件,规范程序,认真审查,择优遴选,认真组织好本次博导遴选工作。

(二)学校将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监督,如发现不按条件或规定程序遴选者,将取消申请人遴选资格。

(三)所有表中的“近三年”均指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

三、材料报送

请教育学部和音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13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一)《山东师范大学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山东师范大学申请担任合作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3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主要学术论文(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著作(封面、出版信息、目录、封底等主要信息页)、SCI、EI 、SSCI、CSSCI等检索证明(检索证明至少包含收录情况、影响因子、分区情况等信息)、获奖证书、科研项目任务书或批件等材料的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

(三)《山东师范大学2021年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和《山东师范大学2021年申请担任合作博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一式1份)。

(四)直接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者只需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备案表》(一式1份)。备案人员信息需填入以上汇总表。

联系人:秦杰 宋强 86180863
邮箱:sdnuxwb@126.com
山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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