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海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办法 正文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为做好学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条件及工作要求
(一)调剂考生基本条件
1.各院系(学位点)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二区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可自主确定各学科(专业)报考非专项计划考生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其他具体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优先调剂相同专业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优先调剂考试科目相同的考生。
6.有数学考试科目的专业,调剂考生的初试科目中必须要有等同或高于青海大学要求的数学考试科目。
7.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二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8.同等条件下,根据我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9.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10.初试成绩相同情况下,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的考生可优先调剂。
(二)调剂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的工作纪律要求。
2.调剂工作由各院系(学位点)自行管理,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
3.及时发布、通知报考青海大学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信息。
4.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但达不到本专业在我校复试成绩要求的考生可以自主调剂到外校或校内相近专业,由考生报考院系在调剂系统开通前负责告知考生。
5.各院系(学位点)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6.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青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各学科专业生源缺额信息和调剂要求。
7.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二、复试录取工作原则及组织管理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
4. 坚持客观评价。
5. 坚持以人为本。
(二)复试组织管理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并发布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调剂工作办法等,领导全校组织开展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组织工作;具体职责包括校级层面招生相关政策宣讲与培训;指导学校各院系(学位点)开展复试工作;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一起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建议反馈或投诉等。
2.各院系(学位点)要进一步建立健全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含分管领导等相关人员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书记或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
各院系(学位点)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包括对本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细化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和全覆盖培训;成立复试小组并指导其工作;协调落实复试所需人员、场地、设备,并给予必要经费保障;处置并及时上报复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
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具体职责包括检查监督复试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全程监督本单位的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受理考生信访或投诉工作。
3.各院系(学位点)根据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复试考生人数,结合实际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参加,每个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各院系(学位点)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担任。复试小组组长负责本小组复试过程的组织与协调,招生领导复试小组落实复试基本规范以及向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复试过程中的不确定事项。
4.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学校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须录音录像,全部录音录像资料妥善保存一年以上。
三、复试名额、比例、形式
1.凡符合复试初试成绩要求的考生都应参加复试(含第一志愿上线考试、调剂考生、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的比例根据当年生源情况及符合复试标准的考生数量确定(以不低于本次招生计划的150%以上确定参加复试考生的人数)。
2.专业课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形式为闭卷,卷面总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40%。专业面试由各院系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15-30分钟,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和评语当场给出。
3.各院系(学位点)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面试内容,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测评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思想政治考核与其它审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学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慎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各院系(学位点)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二)学籍学历信息审核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2019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公告》规定,各院系(学位点)对考生的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的和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并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证明。在确认学籍学历真实性之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此,复试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学籍学历进行严格审核。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复试生,务必在2019年4月20日前提供学历验证或认证书,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体检要求
复试期间考生自行到西宁市康福体检中心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术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体检者不予录取。具体体检时间在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青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发布。
请考生在复试报到时提交以下材料:
1.《青海大学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核表不合格或者无考核表者,一律不准参加复试。(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填写)。
2.本人《准考证》、往届生交验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专用)。
4.提交本人CET-4、CET-6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生报到时由各院系(学位点)根据报考志愿和复试名单,审核拟复试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考核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往届),成绩表(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
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要求
为加强同等学力考生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在正常科目复试外,应加试与初试科目不同的2门本科主干课程科目,试题难易程度应达到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每门加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形式为闭卷,试卷总分为100分,成绩必须及格,加试试卷须交回研究生院存档。
六、复试时间和地点
我校复试工作定于2019年3月23—31日,考生可随时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有关具体安排。
1.复试工作在考生接收到复试通知后3-10日内进行和完成,各院系(学位点)具体复试(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具备临床医学复试资格考生的复试笔试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面试工作由附属医院具体负责,复试工作在3-10日内结束。其他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由各院系(学位点)自行组织笔试及面试工作,复试时间原则上应在考生接到复试通知三天后进行;第一次复试工作完成后,如个别专业尚有缺额的,第二次复试工作在4月10日前完成;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做好复试期间的协调工作。
3.具体时间及安排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青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
七、综合成绩计算及录取
(一)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6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2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20分。
入学考试综合总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初试总分为500分的专业
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二)拟录取
1.各院系(学位点)应严格按照同一学科(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拟录取。如有考生主动放弃的应提供书面申请。各单位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2.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拟录取。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拟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复试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复试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八、信息公开公示
1.学校和各院系(学位点)应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以及“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落实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2.研究生院负责提前向社会公布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和专项计划考生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各院系(学位点)要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公示专业招生人数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3.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统一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4.在公示有关信息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九、违规处理
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进行。
十、附则
1.各院系(学位点)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2. 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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