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申报2021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8 编辑:小莉 推荐访问:
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申报2021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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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申报2021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正文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加强对研究生科研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科技〔2020〕2号),参照《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校发〔2010〕29号),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本次科研成果奖励的范围是我校各类在读研究生及2020、2021届毕业研究生于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内蒙古师范大学,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

(三)仅有稿件或成果录用证明而未正式发表、出版等科研成果不在本次奖励范围之内。

二、科研成果分类

科研成果分为A类成果和B类成果。

1.A类成果主要指取得原创性、前沿性、突破性理论创新或重要技术突破,获得重要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成果产生重要学术影响,为学科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研究成果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期刊及其以上的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2.B类成果主要指具有一定理论创新,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成果产生一定学术影响,为学科发展作出较为重要贡献,研究成果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及其以上的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或获得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三、科研成果申报与评审

(一)科研成果申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研究内容整合成果,按类别(A类或B类)组织申报,每项成果有效支撑材料不少于5项。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2021年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内蒙古师范大学2021年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见附件)连同佐证材料在2021年12月18日17:00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行政楼414室),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fanlei@imnu.edu.cn。

联系人:范磊 联系电话:13948415050

(二)科研成果的评审和奖励

1.科研成果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突出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影响力,突出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培养单位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实际成效。

2.科研成果奖励按类别进行差额评审,依据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专项经费额度确定差额比例。

3.科研成果奖励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评选结果统筹分配,按照财务规定报销。

四、其他事宜

(一)考核坚持严谨的学术作风,防范科学研究中的不良行为。如有意识形态问题、学术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二)研究生不得重复申报科研成果。本校教职工攻读研究生的科研成果不在此奖励范围内。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内蒙古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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