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09-22 编辑:小莉
南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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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正文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为做好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要
求,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 业目录查询中所列各专业(研究方向)的拟招生人数(不含 推免)以及我校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均为根据以往 生源情况所做的预估计划,最终录取人数将根据规划部门实 际下达招生计划、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及统考合格生源情况 进行调整。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 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公布的推免 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仅供参考,推免生 最终录取人数以实际接收人数为准,实际接收人数将于 10
月底在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二、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 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
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效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

究生毕业时,我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 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
书。
三、招生专业
我校 2024 年大部分学术学位研究生按一级学科招生, 专业学位按专业类别招生,入学后对应的培养专业见《南开
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专业对照表》。
四、推荐免试
推荐免试生是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本科学校推荐 免试资格并且经我校复试合格的学生。推荐免试生须在教育 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 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 (网址: https://yz.chsi.c om . cn / tm /)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在报 名时一经确定,后期不得随意更改。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 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
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 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 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
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报名。
五、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
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
守法。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 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 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录取 当年入学前(入学日期一般为 9 月初,具体日期请以当年录 取阶段发布的通知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以下两类可以按照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
干课程,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毕 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 2 年以上可以按本科毕业同等
学力身份报考。
2)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指在网上报名截止

之前获得本科结业证书但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可以按 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对于在网上报名时仅获得本 科结业证书,在复试前又获得了本科毕业证书者,复试时仍 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不合格者
不予录取。)
(4)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 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 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
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 程管理[代码为 125601]、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 一)条中的第 1、2、3 各项的
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 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 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 人员。(工作经验时长为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之日到录取当年
入学之日。)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 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 只招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 本科毕业生。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
则上不得报考。
(三)其他报考规定:
1.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具体要求详见:《关于有研究生学籍的考生及退役大学生士 兵专项计划考生提供证明材料的通知》(网址:南开大学研 招网 http://yzb.nankai.edu.cn/报考指南中的硕士一栏中 的报名栏目)。

2.在《南开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中的备注一栏标注合作办学的我校部分招生专业(研究方
向),相关事宜请向报考学院咨询。
3.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 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其录取类别均为定向。考生在报名填 写报考信息时“报考类别 ”应选择“定向就业 ”,并在被录 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定向 就业协议,简称协议,下同)。不能提供定向就业合同(或 协议)的,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于报考我校非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但在网报系统中报考类别选择“非定向就业 ”的 考生,须接受在录取时录取类别为“定向 ”,且在被录取前
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
否则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内容详见:《关于硕士报考类 别“定向 ”“ 非定向 ”的说明》 (网址:南开大学研招网 h ttp :// yzb . nankai . edu . cn /报考指南中的硕士一栏中的报 名栏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 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
单位不承担责任。
4.南开大学不接受单独考试方式报考的考生。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面向各专业招生。报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
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

文件要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 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 过 10%的汉族考生 ”,我校将严格执行汉族考生的招生比例 要求。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其他 问题详见《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的 问题解答》 (网址:南开大学研招网 http://yzb.nankai.e du . cn /报考指南中的硕士一栏中的骨干计划栏目)。少数民 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
为准。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面向所有 专业招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 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 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 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 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 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 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 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 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问题详见《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 士研究生招生的问题解答》(网址:南开大学研招网 http: // yzb . nankai . edu . cn /报考指南中的硕士一栏中的退役士
兵计划栏目)。

7.符合“ 第(四)条 照顾政策规定条件 ”并申请享受 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 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
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四)照顾政策规定条件: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赴外汉语教 师志愿者 ”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条件
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 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 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 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 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
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项目服务期满、考 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
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以上(1-3)规定加分项目不累计, 同时满足两项以上
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符合以上(1-3)规定条件

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 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
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4.根据相关规定,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 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 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符合规定条件并 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 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
进行复审。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 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并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在网上 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 在网上缴纳报考费。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 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 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 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 构指定的报考点。在津报名参加考试的,报考点选择以天津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研招网网报公告中公布的信息为准。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月 25 日,每

天 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 址: http://yz.chsi.com.cn, 以下简称“研招网 ”)浏览 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 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 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
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 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 考生可通过“研招网 ”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 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
剂志愿。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 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 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
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

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 (网址: http:// www . chsi . com . 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 (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 行认证, 同时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交电子版认证材料等
(具体要求请随时关注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7.残障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化考试 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
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我们提前准备。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 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 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
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 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
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4 年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研招网 ”公布的报
考须知。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 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
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
1.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 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 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
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发布的公告。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
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 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
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
子信息。
七、指导教师的确定
报名时无需选择指导教师,录取入学后再行确定。
八、初试
1.初试时间(含文学院艺术类):2023 年 12 月 23 日至 24 日(每天上午 8:30— 11:30,下午 14:00— 17:00) ,12 月 25 日没有考试。报考南开大学文学院艺术类的考生请仔 细阅读《关于报考南开大学文学院艺术类 2024 年硕士研究 生的温馨提示》(南开大学研招网 http://yzb.nankai.edu. cn /报考指南中的硕士一栏中的报名栏目)。
2.初试科目:详见《南开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考试

招生专业目录》。
3.准考证打印: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 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 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 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参加初试和复试。
九、复试
1.复试时我校将再次全面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不符合
报考资格者将不准予复试。
2.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 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 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一般采取差 额形式。复试办法和程序拟于 2024 年 3 月在南开大学研究 生招生网或南开大学各招生学院网站公布。报考管理类专业 学位类别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
复试总成绩。
十、录取
1.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 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 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 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
取名单。考生报考资格在录取检查时将重新核查,如不符合

要求将取消录取资格。
2.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将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再
次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我校通过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 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计划。在复试、录取阶段,通过 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办法,通过各招生 学院网站公布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人数、参 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 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的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
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十二、学制
南开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 2 至 3 年。 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以其入学当年培养方案规定的 学制为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最长 修业年限(含保留学籍和休学时间)为基本修业年限延长 1 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最长修业年限(含保
留学籍和休学时间)为基本修业年限延长 2 年。
南开大学 2024 级硕士研究生学制查询网址:南开大学 研招网 http://yzb.nankai.edu.cn/报考指南中的硕士一栏 中的学费及学制栏目。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十三、学费、住宿和校区

1.学费: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按学费标准缴纳 学费,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查询网址:南开大学研招网 htt p:// yzb . nankai . edu . cn /报考指南中的硕士一栏中的学费
及学制栏目。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2.住宿:根据宿舍房源和住宿条件,住宿费 800-1200 元/生·学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提
供住宿。
3.培养和住宿所在校区:招生学院所在校区详见南开大 学研究生招生网 http://yzb.nankai.edu.cn/报考指南中的 招生目录一栏《南开大学各招生学院所在校区列表》。因教 学科研、资源调配等需要,部分学生培养所在校区、住宿所 在校区可能与招生学院所在校区不一致,请以实际安排为
准。
十四、户籍和派遣
1.户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户籍是否转入由考生自定。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接收户籍的转入。
2.录取类别及派遣:除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少数民 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西部计划录取类别为定向外,其他硕士 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录取类别为定向的,按录取时签 订的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就业,天津市就业主管部门和 学校不为定向学生办理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约定以外地
区或单位的就业及派遣手续;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均可以

自主就业择业以及办理派遣手续,与人事档案是否转入无
关,但人事档案不在学校可能影响部分行业就业。
十五、档案及奖励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是否调入南开大学由考 生自行决定,人事档案如果不调入南开大学,不影响录取, 可能影响部分行业就业,并且将会影响享受部分奖助政策, 具体请参考我校现行的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详见 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http://yzb.nankai.edu.cn/硕士- 奖助体系栏目。如有变动,请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接收档案的转入,国家 拨款的各类奖助学金以相关规定为准,其他奖、助、酬金均 参照当年相应的文件办法执行。如有变动,请以学校最新文
件为准。
十六、其他
1.请考生将微信绑定个人学信网账号,绑定方法详见南 开大学研招网 http://yzb.nankai.edu.cn/报考指南中的硕 士一栏中的报名栏目中发布的《请考生将微信绑定个人学信
网账号》。
2.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相关最新文件执行。以上内容 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考生须随时关注南开大学研 究生招生网及各招生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招生简
章、招生专业目录及其他通知均以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

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十七、信息发布、咨询及申诉方式
1.我校通过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各学院网站对外
发布招生信息。
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 http://yzb.nankai.edu. cn/
各招生学院招生咨询电话及网址: https://yzb.nankai. edu . cn /2557/ list . htm
2. 申诉流程:考生本人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首先 向报考学院提出申诉, 由学院调查、处理。如对学院的调查 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由研究
生院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1)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2—23505940、022-23502121;
电子邮箱: nkuyzb@163.com
地 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同砚路 38 号综
合业务西楼 303;
(2)各招生学院招生咨询电话及网址:
https://yzb.nankai.edu.cn/2557/lis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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