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7 编辑:小莉 推荐访问: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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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 正文

各考生: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政策规定,以下项目享受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请报考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且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在2018年3月17日前将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等)以EMS或者顺丰快递寄至研招办,我校将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将予以加分。若加分后,仍未达到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则无需提交材料。
学校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南京农业大学行政北楼D406
接收部门:研招办
邮编:210095
联系电话:025-84395345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南京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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