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原则
发布时间:2020-04-14 编辑:小莉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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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原则正文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原则
七、录取原则
(一)按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
(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按初始成绩70%和复试成绩的30%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是否录取。其余考生均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之和(即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是否录取。
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初试成绩总分的高低,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据专业基础课成绩的高低,确定是否录取。
(三)除MPA专业外,复试不合格者(即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低于90分或外语测试低于5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单科成绩中有一门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均不转入学校。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在读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时就业手续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五)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9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归入今年的录取名额。除支教和国防生外,不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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