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一对一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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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学考研考试科目
民商法学 [030105]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所属院校:北京工商大学
招生年份:2020年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所属学院:法学院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01民法研究
02商法研究
03知识产权法研究
招生人数: 10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12法学综合(一)
④803法学综合(二)
备  注: 复试:商法
统招5,推免5
2015年北京工商大学考研参考书目与考试科目:030105民商法学
据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院消息,2015年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学考研参考书目与考试科目已发布,详情如下:
科目代码 考试科目 参考书 出版社 作者
712 私法综合(民法、公司法)
 
《民法》 北大和高教联合出版2008年版 魏振瀛
《民法学》 北大出版社2007年版 李仁玉陈敦
《公司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 赵旭东
803 公法综合
(宪法、税法与金融法、刑事诉讼法)
《宪法》 北大和高教出版社 周叶中
《经济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张守文
《刑事诉讼法》 北大和高教出版社 陈光中

民商法学 [030105]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所属院校:北京工商大学
招生年份:2021年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所属学院:法学院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招生人数: 6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12)法学综合(一)
④(803)法学综合(二)
备  注:
2015年北京工商大学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030105民商法学
据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院消息,2015年北京工商大学030105民商法学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已发布,详情如下:
法学院
专业 方向 考试科目   导师 人数
1.民商法学(.030105) 01民法研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民商法 董彪  陈敦  侯雪梅  白慧林  刘筠筠  熊英  李仁玉  吕来明 12
02商法研究 ②201英语一  
  03知识产权法研究 ③712私法综合  
    ④803公法综合  

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学专业介绍
 民商法学专业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门类:法学 一级学科:法学
  二级学科:民商法学 二级学科代码:030105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从事科学研究、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法律问题的素质和继续深造从事科学研究的潜力。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1.民法学理论与实务研究
  主要研究民法学的体系及调整对象、民事主体制度、民事行为及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亲属权制度、民事责任制度。其特色是从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角度对我国民事活动中出现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研究。
  2.商法理论与实务研究
  主要研究商法学的体系及调整对象、商法的原则和调整手段、商事主体制度、商事权利制度、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及公司、证券、票据、保险、破产、海商、信托等基本商事制度。其特色是从商法学角度针对我国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点和热点问题进行研究。
  3.知识产权法理论与实务研究
  主要研究知识产权法学体系, 从理论上探讨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内容;结合我国的立法、司法实际,专题讨论难点、热点问题。引导学生进行基础的理论研究,提高学生利用知识产权法学原理和有关具体规定,解决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本研究方向的特色是将理论与实务紧密联系,培养学生理论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培养社会急需的知识产权法学方面的专业人才。

  三、学制
  三年

  四、应修学分
  所修课程总学分不限,但不得少于32学分。学分组成为:
  1.公共基础课程:8学分
  2.学科基础课程:8学分
  3.专业主干课程:8学分
  4.专业选修课程:8-9学分
  在完成课程学习的同时,还需获得必修环节2学分。
  在完成以上规定学分的基础上,研究生还可在导师指导下选修校内其它院、系开设的有关课程。

  五、课程设置
  1.课程设置
  本专业课程分学位必修课和非学位选修课。其中学位必修课(含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三类)共计24学分,非学位选修课程在导师指导下选择教学计划所列的选修课应不少于8学分。
  2.补修课程
  同等学历和跨专业录取的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补修相应专业本科主干课程2-3门,并考核合格。不计学分。

  六、必修环节
  1.学术讲座(1学分)
  硕士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至少20场由研究生部和院(系)组织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或研究生论坛。
  2.专业实践、文献阅读(1分)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专业实践、文献阅读。
  文献阅读:要求撰写读书报告,每学期要求至少一篇以上,每篇1万字以上。读书报告(4篇以上)经导师审阅成绩合格后计1学分。
  专业实践:学生到实习单位从事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业务实践,累计实践时间不少于3个月,须经导师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和接收单位鉴定。

  七、考核方式
  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均要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取得学分。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学生选修的学位课一律闭卷考试,非学位课程可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60分为合格。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平时成绩考核可采取平时测验、读书报告、作业成绩、课堂讨论等方式进行。社会科学类各专业的平时成绩必须包含小论文的成绩。
  必修课考试不合格须申请随下一年级重修,不单独进行补考;选修课不合格允许随下一年级重考或经导师同意改选课程。
重修或重考合格的课程可以取得学分, 经重修或重考仍不合格者, 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在修满规定课程学分后必须参加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科目包括三项:英语、专业理论、专业,分三张试卷分别考试。

  八、学位论文
  1、论文准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尽早开始,论文课题应在入学一年内确定,并按时制定论文工作计划。该计划包括论文开题报告的安排、进行方式、论文各阶段的主要内容、要求和完成时间等。
  2、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应提交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研究生研究课题应符合本专业的研究方向,至于跨专业、跨学科的研究课题,也必须与相关领域直接相关。相关要求详见《北京工商大学关于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实施细则》
  3、硕士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及有关论文答辩事宜,按北京工商大学关于研
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的有关文件执行。
  4、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要有新的见解或创新。
  5、研究生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九、授予学位:法学硕士学位 专业名称:民商法学     专业代码:030105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

开设专业院校: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国科学院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山西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延边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扬州大学 河海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安徽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山东财经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中南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兰州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青海民族大学 宁夏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新疆大学

专业解析:

(一)学科简介
民商法学是研究民商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二级学科,是以民事和商事法律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主要包括民法学、商事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婚姻家庭法学、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它是一门具有悠久历史、最富于学理性和实践性的实用法学,是保障公民民事权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在发展民主、保障人权、繁荣经济、促进社会进步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巨大作用。民商法学通过对民商法理论和各种民事商事法律制度的研究,为我国民商事立法、司法和律师实务提供法律理论指导,为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法制国家建设实践服务。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掌握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民商事立法体系;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掌握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具有独立分析、处理民商事案件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商法理论研究、教学、立法、司法和法律实务工作。
(三)研究方向
各招生单位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不同,在此以社科院研究生院为例:
01亲属法
02物权法、合同法
03民法总论、物权法
04民法总论
(四)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12法理学④820民法学

此专业大学排名:

0301 法学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评选结果
1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A+
2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A+
3 10001 北京大学 A
4 10003 清华大学 A
5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A
6 10486 武汉大学 A
7 10652 西南政法大学 A
8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9 10183 吉林大学 A-
10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A-
11 10284 南京大学 A-
12 10335 浙江大学 A-
13 10384 厦门大学 A-
14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5 10611 重庆大学 B+
16 10726 西北政法大学 B+
17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B+
18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B+
19 10055 南开大学 B+
20 10140 辽宁大学 B+
21 10246 复旦大学 B+
22 10285 苏州大学 B+
23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B+
24 10422 山东大学 B+
25 10530 湘潭大学 B+
26 10533 中南大学 B+
27 10558 中山大学 B+
28 10610 四川大学 B+
29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B
30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B
31 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B
32 10212 黑龙江大学 B
33 10247 同济大学 B
34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B
35 10357 安徽大学 B
36 10421 江西财经大学 B
37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B
38 10459 郑州大学 B
39 10532 湖南大学 B
40 10542 湖南师范大学 B
41 10589 海南大学 B
42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B
43 11066 烟台大学 B
44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B-
45 10353 浙江工商大学 B-
46 10386 福州大学 B-
47 10475 河南大学 B-
48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B-
49 10559 暨南大学 B-
50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B-
51 10590 深圳大学 B-
52 10592 广东财经大学 B-
53 10673 云南大学 B-
54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B-
55 10730 兰州大学 B-
56 11406 甘肃政法学院 B-
57 11835 上海政法学院 B-
58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C+
59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C+
60 10075 河北大学 C+
61 10108 山西大学 C+
62 10126 内蒙古大学 C+
63 10254 上海海事大学 C+
64 1027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C+
65 10280 上海大学 C+
66 10385 华侨大学 C+
67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C+
68 10657 贵州大学 C+
69 10755 新疆大学 C+
70 11078 广州大学 C+
71 11646 宁波大学 C+
72 118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C+
73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C
74 10028 首都师范大学 C
75 10065 天津师范大学 C
76 10125 山西财经大学 C
77 10166 沈阳师范大学 C
78 10173 东北财经大学 C
79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C
80 10294 河海大学 C
81 10394 福建师范大学 C
82 1048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C
83 10524 中南民族大学 C
84 10656 西南民族大学 C
85 10674 昆明理工大学 C
86 11117 扬州大学 C
87 11832 河北经贸大学 C
88 10009 北方工业大学 C-
89 10011 北京工商大学 C-
90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 C-
91 10270 上海师范大学 C-
92 10327 南京财经大学 C-
93 10346 杭州师范大学 C-
94 10378 安徽财经大学 C-
95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C-
96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C-
97 10593 广西大学 C-
98 10602 广西师范大学 C-
99 11065 青岛大学 C-
100 11482 浙江财经大学 C-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2017年)0301 法学排名: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评选结果
1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A+
2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A+
3 10001 北京大学 A
4 10003 清华大学 A
5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A
6 10486 武汉大学 A
7 10652 西南政法大学 A
8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9 10183 吉林大学 A-
10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A-
11 10284 南京大学 A-
12 10335 浙江大学 A-
13 10384 厦门大学 A-
14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5 10611 重庆大学 B+
16 10726 西北政法大学 B+
17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B+
18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B+
19 10055 南开大学 B+
20 10140 辽宁大学 B+
21 10246 复旦大学 B+
22 10285 苏州大学 B+
23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B+
24 10422 山东大学 B+
25 10530 湘潭大学 B+
26 10533 中南大学 B+
27 10558 中山大学 B+
28 10610 四川大学 B+
29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B
30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B
31 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B
32 10212 黑龙江大学 B
33 10247 同济大学 B
34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B
35 10357 安徽大学 B
36 10421 江西财经大学 B
37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B
38 10459 郑州大学 B
39 10532 湖南大学 B
40 10542 湖南师范大学 B
41 10589 海南大学 B
42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B
43 11066 烟台大学 B
44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B-
45 10353 浙江工商大学 B-
46 10386 福州大学 B-
47 10475 河南大学 B-
48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B-
49 10559 暨南大学 B-
50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B-
51 10590 深圳大学 B-
52 10592 广东财经大学 B-
53 10673 云南大学 B-
54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B-
55 10730 兰州大学 B-
56 11406 甘肃政法学院 B-
57 11835 上海政法学院 B-
58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C+
59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C+
60 10075 河北大学 C+
61 10108 山西大学 C+
62 10126 内蒙古大学 C+
63 10254 上海海事大学 C+
64 1027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C+
65 10280 上海大学 C+
66 10385 华侨大学 C+
67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C+
68 10657 贵州大学 C+
69 10755 新疆大学 C+
70 11078 广州大学 C+
71 11646 宁波大学 C+
72 118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C+
73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C
74 10028 首都师范大学 C
75 10065 天津师范大学 C
76 10125 山西财经大学 C
77 10166 沈阳师范大学 C
78 10173 东北财经大学 C
79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C
80 10294 河海大学 C
81 10394 福建师范大学 C
82 1048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C
83 10524 中南民族大学 C
84 10656 西南民族大学 C
85 10674 昆明理工大学 C
86 11117 扬州大学 C
87 11832 河北经贸大学 C
88 10009 北方工业大学 C-
89 10011 北京工商大学 C-
90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 C-
91 10270 上海师范大学 C-
92 10327 南京财经大学 C-
93 10346 杭州师范大学 C-
94 10378 安徽财经大学 C-
95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C-
96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C-
97 10593 广西大学 C-
98 10602 广西师范大学 C-
99 11065 青岛大学 C-
100 11482 浙江财经大学 C-
数据来源: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007年民商法学专业全国排名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1 中国人民大学 A+ 8 黑龙江大学 A 15 华中师范大学 A
2 中国政法大学 A+ 9 山东大学 A 16 四川大学 A
3 西南政法大学 A+ 10 复旦大学 A 17 上海海事大学 A
4 吉林大学 A+ 1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18 华东政法大学 A
5 武汉大学 A+ 12 清华大学 A 19 重庆大学 A
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3 宁波大学 A 20 暨南大学 A
7 北京大学 A 14 厦门大学 A      
 
B+等(30个):西北政法学院、沈阳师范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北京科技大学、烟台大学、湖南大学、西南大学、中山大学、广东商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延边大学、安徽财经大学、扬州大学、中南大学、南昌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学院、山西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上海大学、河北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
 
 
B等(30个):福建师范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同济大学、河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兰州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海南大学、西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河北经贸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方工业大学、云南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内蒙古大学、安徽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河海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华侨大学、长春税务学院
 
 
C等(20个):名单略

    2015-2016年民商法学专业全国排名
排 名
学校名称
星 级
开此专业学校数
1 中国政法大学 5★ 147
2 西南政法大学 5★ 147
3 中国人民大学 5★ 147
4 北京大学 5★ 147
5 华东政法大学 5★ 147
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 147
7 武汉大学 5★ 147
8 吉林大学 5★ 147
9 清华大学 4★ 147
10 郑州大学 4★ 147
11 复旦大学 4★ 147
1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4★ 147
13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4★ 147
14 上海交通大学 4★ 147
15 厦门大学 4★ 147
16 湘潭大学 4★ 147
17 大连海事大学 4★ 147
18 重庆大学 4★ 147
19 黑龙江大学 4★ 147
20 西南财经大学 4★ 147

民商法学研究生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12法理学④820民法学
 
民商法学考研参考书:
701法学综合一:
法理学(40分):法理学导论。
宪法学(40分):中国宪法。
国际法学(40分):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含WTO]、国际投资法、国际技术转让、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公法(国际公法基本理论);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理论与制度、法律适用、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
行政法学(30分):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801法学综合二:
民法学(50分):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总论、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
刑法学(50分):刑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25分):刑事诉讼法学(含刑事证据);
民事诉讼法学(25分):中国民事诉讼法。
 
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就业:
就业方向非常广泛,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不错的选择。同时,它还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生在充分学好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情况下,还要深入生活,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如到公、检、法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学习实务操作,获得一些经验,并检验理论知识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