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2-04-30 编辑:高招帮小莉
南通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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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南通职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通职业大学招生章程(2021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校招生计划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通职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05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主校区(学习,第二、三学年在主校区学习;其余各专业三年均在主校区学习(视招生情况可能做微调)。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通职业大学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国有公办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就业,连续八次被江苏省政府授予“江苏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通职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除满足2021年高考录取的基本要求外,建议满足: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性格开朗、举止端庄;2.身高女性162cm-173cm,男性173cm--184cm;3.双眼矫正视力(E形表)不低于4.8;4.色觉、嗅觉正常;5.面部、颈部、手部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6.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7.无精神病史,心理正常,无慢性疾病史,没有做过重大外科手术,肝功能正常;8.无口腔异味,脚部无明显内外八字。9.我校对空中乘务专业的学生,在面试,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动员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英语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进行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1250元(苏价费【2002】369)。


空中乘务专业为我校与“上海廉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校企合作项目,除学校正常收取学费5300元/学年外,由企业另收取企业培训费20000元,该费用分三次收取,第一学年收取7000元,第二学年收取7000元,第三学年收取6000元;专业服装费2000元,新生到校报到后将由专业公司量身定制制服,含秋装、夏装、冬装等。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专门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9号


邮政编码:226007


招生咨询电话:0513-81050716,0513-81050718


招生传真:0513-81050717


咨询QQ:1453339302


微信公众号: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


电子信箱:ntzdzsb@126.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825


招生监督邮箱:zdjw@mail.ntv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w.ntv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南通职业大学


2021年4月

南通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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