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2-04-30 编辑:高招帮小莉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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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高招生章程


(2021年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文件精神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920,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创建于1958年,地处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直管的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和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建议体貌端正、无传染病史;女生身高1.63-1.75米、男生身高1.75-1.85米;单眼裸视力0.7(含)以上(环形视力表),无色盲、色弱;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慢性病史;无犯罪史。考生的身高等个人数据信息以《考生体格检查表》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20〕4号)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外省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安排专业。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医药卫生类专业 6200元;


中外合作专业12800元(获奖助学金75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爱心基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专项奖励资助项目。奖学金总授奖率25%以上,奖学金最高达8000元/年,助学金最高4300元/年,并有近二百个勤工助学岗位,享受助学的同学达总人数的30%。


第二十七条 考生录取后,通过一学期在校学习,可以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邮政编码:210048


招生咨询电话:4008601153(免费)、025-58370715、57054841、57028510


QQ群:省内群号:315358685  外省群号:440351268


招生传真:025-57054841


电子信箱:zjb @njpi.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7013249


招生监督邮箱:jjjc@njpi.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http://www.njpi.edu.cn/zjb/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二�二一年四月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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