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2-04-30 编辑:高招帮小莉
梧州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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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梧州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梧州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梧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54。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


第三条   梧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梧州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按照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各专业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艺术类专业除外),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相同条件下,按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靠前的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原则上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音乐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美术设计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学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师范类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二)中职直升本科的录取原则


我校2021年继续在广西区内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具体招收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等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网上另行发布。


(三)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原则


我校的民族预科生分为少数民族预科生和普通民族预科生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1.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预科阶段免交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2.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师范类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740元/年、师范类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275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10800――11996元/年。本科其他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795――4600元/年,高职高专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275――6020元/年。我校实行学分制计收学费,根据专业毕业总学分按学年平均计收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00―1400元/年。以上收费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六章  奖、助学办法


第十九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校十佳全优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学校审核批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缓交或减免部分学费。学校广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教育、指导、推荐工作,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和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在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中选拔、推荐优秀学生升入相同、相关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就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梧州学院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


咨询电话:0774-5841064  5833920  


传    真:0774-5831555


联系部门:梧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43002


学校网址:http://www.gxuwz.edu.cn  


电子邮箱:wzxyzsb@126.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梧州学院。

梧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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