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2-04-30 编辑:高招帮小莉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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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戏剧学院

二、就读校址

华山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630号;


浦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昌林路800号。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戏剧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戏剧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


上海戏剧学院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我校艺术管理、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除艺术管理、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外,其余专业均须本院校考专业合格。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财(2000)27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教财(2003)93号)、(沪教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2495375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sta.edu.cn


招生处(办)官网: http://zs.sta.edu.cn


咨询电话:021-62488077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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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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