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2-04-30 编辑:高招帮小莉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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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依法招生”的原则,为规范我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3664,湖北代码C210),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14〕133号)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特8号。


第二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学校设有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艺术传媒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开设有金融学等48个本科专业和工程造价等11个专科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艺、文、理、经、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体系。


第三条 学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并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27-81820299。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高等学院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男女比例和专业级差分;认可国家和各省市区制定的优录政策。


第八条 学校坚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实施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的过程塑造,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即学生在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工商管理类(含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教育学类(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其他的均按照专业进行招生。


第九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1.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成绩合格,按校考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2.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3.考生专业成绩(或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重庆的选考科目详见当地教育部主管部门已公布通告。


第十三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以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高考准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在2021年9月25日以前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录取过程中,与学校取得联系,自愿放弃就读的考生,若逾期未按规定发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可能被录取。存在特殊情况的,为保证被录取考生的权益,学校最长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时,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一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等,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本科证书。


第二十一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文凭。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具体解答和咨询。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详细情况及录取结果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查询和沟通: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uhues.com/,或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027-81820255、81820266、8182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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