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第二医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2-04-30 编辑:高招帮小莉
新疆第二医学院招生章程

新疆第二医学院招生章程内容如下,更多高招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敬请收藏本站,或下载我们的高招帮APP和高招帮微信公众号(里面有非常多的免费高招资源可以领取,有各种高招问题,也可直接加我们网站上的招生客服微信,全程免费答疑,助各位高招一臂之力,争取早日考上理想中的高等院校。)

新疆第二医学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新疆第二医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依法治招,确保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新疆第二医学院系原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厚博学院2003年4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2月5日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实行新型办学模式的实施本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2015年整体迁建至克拉玛依市。2020年11月通过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2021年1月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转设为新疆第二医学院,为自治区直属的公办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校全称:新疆第二医学院。


第五条 学校校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胜利路12号。


第六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核定的招生数,按照相关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批次录取新生。


第七条 学院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为主要考核形式”,以及“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


第八条 新疆第二医学院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书。


第三章 招生批次和计划数


第九条 新疆第二医学院每年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各专业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第十条 新疆第二医学院各专业招生批次如下:新疆地区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本科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所有专业按照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本科批次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新疆第二医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新疆第二医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学校将遴选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实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他们在招生工作中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三条 新疆第二医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四条 新疆第二医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请广大考生注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如下内容: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㈠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㈡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㈢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㈣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㈤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㈥ 除⒈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⒉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⒊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外的结核病。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以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医学类、药学类各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医学类、药学类、公共管理类各专业不予录取。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


㈠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含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含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


㈡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


㈢ 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五条 对于肢体残疾或身体畸形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但鉴于医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建议肢体残疾或身体畸形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 新疆第二医学院所有专业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新疆第二医学院根据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在当地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八条 新疆第二医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学院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按照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没有规定的省、市、区,文科按照语文、文综、数学排序,理科按照数学、理综、语文排序。


第二十条 已投档的考生所填报志愿的专业计划数已满时,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疆第二医学院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鉴于护理学专业的特殊性,男生除非明确填报该专业,否则,即便男生填报服从专业调剂,也不予录取护理学专业。对于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2个非医学类专业,除非考生明确填报专业志愿,否则,即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也将不予录取以上2个专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㈠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㈡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㈢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㈣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院规定。  


第二十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五条 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麻醉学专业、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药学专业、卫生检疫与检验专业、护理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4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000元(四人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 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物价局审批的标准缴纳。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新疆第二医招生办公室。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胜利路12号


邮编:834000


招生热线: 0990-7563666


传真电话:0990-7563666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新疆第二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第二医学院

添加新疆第二医学院招生客服微信,或微信搜索公众号“高招帮”,关注【高招帮】微信公众号,在高招帮微信公众号输入【新疆第二医学院分数线、新疆第二医学院高招群、新疆第二医学院排名、新疆第二医学院招生计划、新疆第二医学院招生目录、新疆第二医学院招生办电话、新疆第二医学院王牌专业】即可在手机上查看相对应新疆第二医学院高考招生信息或资源

新疆第二医学院高招公众号 高招帮公众号

本文来源: //m.cratesaway.com/gaozhaobang/zhangcheng/665455.html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