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2-04-30 编辑:高招帮小莉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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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2021年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以下简称“树达学院”)是国家“独立学院,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1月获国家教育部确认。国标代码为12652。


第三条 树达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长沙市。2021年所招的学习,一学年以后搬至桃花坪校区住宿、学习。医学类专业学生安排在咸嘉湖校区住宿、学习。


第四条 树达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树达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成立树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湖南师范大学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树达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成立树达学院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树达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领导小组监督下开展,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树达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指导和协调。


第八条 树达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为专门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开展远程网上录取。做好有关招生政策的解释与咨询,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


树达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联系方式: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桃花坪1号


邮 编:410012


电 话: 0731―88653850


网 址:https://sdw.hunnu.edu.cn/


温馨提示:招生录取期间树达学院将公布招生官方座机电话,请考生切勿盲目轻信其它信息。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树达学院根据发展规划、社会需求、教学条件和生源状况、专业设置及年度招生计划,报湖南师范大学审批后,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2021年树达学院面向湖南、山西等6省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一条 树达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生源省份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树达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树达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四条 对湖南省内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结合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如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则实行专业组内调剂录取,树达学院会根据专业录取情况尽量满足考生的调剂意愿,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已录取考生及专业通过树达学院官网进行公示。湖南省外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主,树达学院根据高考成绩,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录取专业。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登陆树达学院官网按指定步骤确认录取。所有新生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杂费。有关树达学院录取办法的具体方案以树达学院官网发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社会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有术科考试成绩的专业,录取办法按照生源省份有关录取政策,在术科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树达学院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树达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情节恶劣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树达学院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专门针对优秀师范生的奖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助激励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树达学院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学生在树达学院学习期满,修完规定的学分,综合考核合格,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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