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2-04-30 编辑:高招帮小莉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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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交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高考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北京交通大学,简称为北京交大;英文名称为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缩写为BJTU。学校法定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在双一流”建设行列。


2021年学校继续采用北京交通大学(国标10004)和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国标19004)两个代码招生,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交通大学相应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招生除普通类招生外,还有学校本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高职(专科)招生全部为普通类招生。


第四条2021年招生专业中,有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等7个本科专业在威海校区就读(以下简称“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他本科专业均在学校本部就读。高职(专科)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镇永泰庄(北京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党校)就读。


本科标准学制建筑类专业为五年,其他专业为四年,第二学士学位为二年。高职(专科)标准学制三年。


第五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交通大学设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创业指导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根据工作内容下设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组,各工作组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院及威海校区领导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


第七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对学校高考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本科生院,负责学校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按照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学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


(五)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组织协调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等工作;


(七)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疫情防控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往年分省计划情况,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政策导向、近年来各地高考报毕业生就业、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程度、各特殊类型招生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和有关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人数、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 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高职(专科)招生无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招生计划用于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等招生以及艺术类专业的预留。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北京交通大学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投档(提档)


1. 按照顺序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2. 本部校区和威海校区所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院校均为英语国家学校,大量课程为全英文授课,专业课采用全英文教材,要求较高的英语基础。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3.各类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录取


1.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分专业。分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分。承认投档成绩中所含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2. 录取和分专业时,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所有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符合各项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3.在内蒙古自治区除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外,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4.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国际班)、设计学类、全部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全部高职(专科)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只设英语,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国际班)专业有大量课程为全英文授课,要求较高的英语基础,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5.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6.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相应省份安排实行征集志愿录取。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根据相应省份安排实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仍不足的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特殊类型招生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第二学士学位等各类型招生按照相应的招生简章及相关规定执行。


2.民族班计划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有关文件,考生的投档成绩不得低于学校普通类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提档线下40分。


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考生若高考所在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区,所报专业应符合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对经由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本科及高职(专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北京交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指定校区报到。


第十七条 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威海校区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北京本部校区。威海校区不同合作方所办专业之间不能互转。转专业具体政策按学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本部本科各专业除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学费标准一般为每学年5000元或5500元,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设计学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


纳米材料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在学校本部理工科在校生学费标准的一半缴纳学费。交通运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学年50000元,在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Delft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学习期间还需按该校标准向该校缴纳学费。


威海校区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每学年85000元,其他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学年80000元。


在本部校区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750元至1200元。威海校区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元。


如果国家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条 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每学年750元。


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录取到高职(专科)专业的学生一律不迁户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报到当天专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学生持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暂不用缴纳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 接受考生申诉邮箱:jwss@bjtu.edu.cn


第二十三条 咨询方式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1688441


威海校区咨询电话:0631-3806000


高职(专科)(清河职业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10-62905445


学校网址:https://www.bjtu.edu.cn


招生资讯网:https://zsw.bjtu.edu.cn


微信公众号:bjtuzs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招生遵照本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港澳台侨招生遵照本章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对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北京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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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m.cratesaway.com/gaozhaobang/zhangcheng/664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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