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宜宾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宜宾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宜宾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宜宾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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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普招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名额和标准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每年由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向各高校下达名额,学校根据下达的名额再分配到各二级学院。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按国家划拨的专项经费的标准发放。
第三章 基本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两期都必须获得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按照上述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结合本院实际分别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思想品行、学习情况、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具体指标核算出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
第四章 管理机构
第七条 学校国家奖学金的领导机构为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国家奖学金推荐上报名单。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管理机构为学生工作部(处)(宜宾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章 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十条 每学年度上期开学后,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视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情况,等额分配到各二级学院。
第十一条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二条 经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学生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网在线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在线审核学生申请表内容,审核合格后学生在线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二级学院汇总相关材料后,统一交学生工作部(处)审查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优秀大学生的鼓励与关怀。各二级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科学性、客观性、公平性原则,深入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认真细致地作好申请学生的综合考评工作。
第六章 金额的发放、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四川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六条 资金到位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 学校计财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以前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悖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一七年九月起施行。
                                       宜宾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7年6月6日 

宜宾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宜宾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宜宾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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