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济宁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济宁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济宁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济宁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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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省属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月份,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以鲁财教〔2014〕17号文印发了《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确定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每年奖励1万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规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励志奖学金资助和奖励的双重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在组织评审过程中,严格依据鲁财教〔2014〕17号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精心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品学兼优量化标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
3.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二、规范校内评审办法
各高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并结合本校实际,抓紧制定、完善本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明确评审程序和申请条件,确保其真正用于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
三、统一使用审批表格
为更加全面、完整地了解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在校表现,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了《( — 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自今年秋季学期起开始使用。
附件:( — 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6月20日

济宁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济宁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济宁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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