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赤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赤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赤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赤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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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内财教【2013】17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已完费注册学籍并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评审条件与评审办法
第四条评审时间、奖励金额及奖励比例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规定拨款年限内每学年评审一次。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可评审三次,一年级新生依据录取成绩、第一志愿、本科毕业院校等因素确定参评分数进行综合评审;二、三年级研究生参照《赤峰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综合测评办法,进行综合测评,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及比例按国家自治区文件执行。
(四)各教学院系依据各阶段评审方法,按照参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初步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第五条评审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五)各年级硕士研究生依据以下计算方法确定参评分数:
1.一年级新生:参评分数=录取成绩(L)+第一志愿奖励分数(Y)+本科毕业院校奖励分数(B)
第一志愿报考赤峰学院者Y=5,其余Y=0;
985院校(独立院校除外)毕业生,B=2;211院校(独立院校除外)毕业生,B=1;其余B=0。
2.二、三年级研究生参照《赤峰学院研究生国家、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综合测评办法,进行综合测评,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当年和次年的评奖资格。已经取得者,追回其奖学金及获奖证书。
1.弄虚作假、谎报成果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纪律或有关规定,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有一门以上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4.因病一学期缺课累计达四周以上(含四周)或事假超过两周以上(含两周)。
第三章 评审机构和办法
第六条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负责制订评选计划,并根据要求确定各专业奖励名额和额度。
第七条教学院系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5~7人组成,小组成员应包括党总支书记、院长、导师1~3人、研究生管理人员在内。
第八条申请者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赤峰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附学习成绩证明、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第九条教学院系经初评及内部异议,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学科规划处组织有关人员复审后,报经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通过后,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第十条公示期无异议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送教育厅。
第十一条公示期有异议的,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负责复审
第十二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教学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教学院系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提出申诉。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及管理
第十三条上级部门批复并拨款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荣誉证书,《申请审批表》记入研究生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赤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2022,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赤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2022,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赤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2022,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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