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02 编辑:小莉推荐访问:
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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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正文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 知》 (财教〔2013〕 219 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吉 林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14〕 229 号) 精神, 自 2014 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 业奖学金。为更好促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工作的开展,发挥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的作用,特对原办法予以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完成学籍注册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5.档案在学年开学三个月内转到校档案馆;
6.完成学年内规定的教学计划内容;
7.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8.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奖励额度和划拨标准
硕士研究生奖励额度=学年符合基本条件人数*30%*0.8 万元 +学年符合基本条件人数*40%*0.4 万元+学年符合基本条件人数*30%*0.2 万元。
博 士 研 究生 奖 励 额 度 = 学 年 符合 基 本 条 件 人 数*50%* (1.5+0.8) 万元。

三、评定原则和奖励金额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学年评定,研一期间应以课程成绩为主 要依据,研二期间应以开题和参加科研学术活动为主要依据,研 三期间应以中期、参加科研学术活动、科研学术成果、毕业论文 答辩成绩等为主要依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学 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应包含获奖基本条件、等级、级差和比例、 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加分标准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 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 60%,且不能搞平均化。评定 细则须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 方可执行。

四、评定流程
1.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主管校领导 任组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研究生院院长任委员,下设办 公室,负责各学院奖励额度的核算、上报数据的审核等沟通和协 调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培养单位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委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涵盖 行政管理人员、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委员会负责本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定、数据上报等工作。
3.每学年结束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上学年学业奖金学 奖励额度通知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年级的学业奖金学奖励 额度在毕业答辩结束后通知到各学院。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 的原则,评审结果在各培养单位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 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进行不少于 2 个工作日的公示。对评选 结果有异议的,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各培养单位 评审委员会要及时受理。
5.获得学业奖金学的研究生不影响参与其他外设奖学金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6.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 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本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 格。对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 处分。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实施,我校原《东北电力大学研 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东电研字〔2016〕18 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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