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方民族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8-05 编辑:小莉 推荐访问:北方民族大学
2015年北方民族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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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方民族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正文

一、生源范围
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我校2015年招生计划总数为30人,分省计划如下:内蒙古2人、辽宁1人、吉林1人、黑龙江1人、湖北1人、广西1人、贵州1人、云南1人、西藏3人、甘肃2人、青海2人、宁夏5人、陕西1人、新疆5人、新疆兵团2人,其他1人。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参加过本专业5门以上本科课程学习(附成绩证明),报名时应附大专业证书及成绩证明;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考资格
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
考生须于网上报名20天内将经本人确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盖章的《报考201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寄至我校研究生处。《登记表》未经审批盖章的考生不具有报考资格,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及考试办法
1.考生必须符合《北方民族大学2015年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生源范围、报考条件的要求。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名,具体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3.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参见《北方民族大学2015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目录》。
4.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五、录取
1.录取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
2.对符合我校确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在综合复试成绩和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3.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定向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4.在我校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在计划内调剂部分报考本计划的合格考生参加复试。
5.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6.我校可招收不超过招生计划10%的汉族在职考生。
六、其他
1. 考生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外,其他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 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学习其他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的学 习。基础培训地点由教育部统一安排。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在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录取单位。
3.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按协议规定执行。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缴纳。
5.我校将在网上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随时上网查询(网址:202.201.112.98/yjs)。
     6.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路204号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处,联系电话:0951-2068203。
北方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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