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4号)和《郑州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郑州大学法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生复试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院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其他具体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专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优秀,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原则上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6分(含)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的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
二、复试办法
1.复试方式:因防疫需要,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网络平台选用腾讯会议。
2.复试时间:
10月9日进行第一次复试;
如果第一次复试后仍有名额视具体情况拟于10月13日进行第二次复试。
3.复试内容:
(1)复试分为:专业能力,外语能力、综合能力三部分。综合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外语程度、专业能力、综合素养。
(2)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60%)+外语面试成绩(20%)+综合能力考核(发表论文、省级以上奖励、外语水平等)(20%)(满分100分)。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4)复试排序名单在复试工作结束后48小时内在法学院网页公示。
三、 其它事项
(1)硕士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公示。考生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出,电话0371-67781286。
(2)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3)研究生院将组织各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
(4)我校硕士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四、各专业复试联系方式
请申请我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考生根据自己所报专业主动联系各专业老师并实名入群,以便安排复试事宜,各专业老师联系人如下:
法理专业周恒老师15903623237
法律史专业孙海霞老师15937103012
宪法行政法专业杨会永老师15515813601
刑法专业毛乃纯老师15713866251
民商法专业高完成老师15729399268
知识产权专业沈思达老师17839988065
诉讼法专业周庆老师13683839752
经济法专业张彬老师13137116948
国际法专业贺辉老师17737605559
环境法专业梁增然老师18595835859
法律硕士高完成老师15729399268,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