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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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坐落于广东省会城市、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广州,是 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校。1977 年开始培养本科生,2006 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1 年获批广东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 设高校,是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 ”特色提升计划建设高 校。学校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的区位优势和广东省职业教育的特色优 势,服务产业,做中国产教深度融合的促进者;引领职教,打造中国
“双师型 ”工匠之师培养的南方高地。
学校简介详见 https://www.gpnu.edu.cn/xxgk/xxjj.htm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4 年,学校设有教育学、民族学、新闻传播学、控制科学与  工程等 4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涵括 15 个学科方向);教育、 电子信息、机械、能源动力、会计、新闻与传播等 6 个硕士专业学位 授权点面向全国招生。其中,教育硕士点开设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 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物理)、 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历史)、学科教学(音乐)、学科教 学(美术)、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小学 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等 15 个专业领域。其中,职业技术  教育专业领域设有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交通运输、财经商贸等 4 个招生方向。电子信息硕士点开设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 等)、集成电路工程、计算机技术、控制工程、光电信息工程、人工 智能、网络与信息安全等 7 个专业领域。机械硕士点开设机械工程、
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等 3 个专业领域。能源动力硕士点开设电气工

程、动力工程 2 个专业领域。会计硕士点、新闻与传播硕士点不分设
专业领域。
2024 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类型为学术学位硕 士研究生(全日制)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全日制), 具体招生专业(领域)及考试科目详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24 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文件为
准。各学科专业(领域)实际招生人数将视情况作适当调整。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
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两种就业类型。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物 理)、学科教学(英语)、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 职业技术教育(装备制造)、职业技术教育(交通运输)专业的考生, 其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
定向就业合同。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
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 2024 年 9 月 1 日前必须取得国家

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
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
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
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 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
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  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 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 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 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
以各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的公告为准。
(一)网上报名要求
报考 2024 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23 年 10 月 8 日—25 日,每天 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3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
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s: //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
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2)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 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
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  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  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网址:https://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5)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
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符合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 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 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
复审。

(7)符合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
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
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  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 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科应(往) 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  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  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
现役证》进行复核。
我校 2024 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及“退役大 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体事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
行,请留意相关通知。
(10)我校遵循《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 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 〈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 学〔2017〕4 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 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 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
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
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

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
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 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
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
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  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
考点组织实施,请大家及时关注。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
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 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
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一)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
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一旦发
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我校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
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

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
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
定及要求。
 
 
五、初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2023 年 12 月 23 日— 12 月 24 日(每天
上午 8:30— 11:30,下午 14:00— 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
 
2023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2023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外国语
2023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业务课一
2023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业务课二
其中,我校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
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 200 分、100 分。
我校各专业外国语国家统考科目限英语,具体学术学位硕士研究 生外国语国家统考科目为英语(一)、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外国语国
家统考科目为英语(二)。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 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 制;我校自命题科目由我校组织,相关科目的考试大纲,考生可到我 校研究生招生网查阅,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
数学(一)、数学(二)、教育学专业基础、教育综合、管理类综合

能力等科目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命题科目。
(四)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六、复试
(一)我校在教育部划定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 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
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二)我校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 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
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
和程序由我校公布。
(四)我校各学科专业采取差额方式进行复试,复试差额比例在 各专业复试方案中规定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合
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五)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
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
绩。
(七)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 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
地方简表》为准。
(九)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2024 年全国硕
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 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 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
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七、调剂
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我校对接 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 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
统 ”进行。
我校调剂工作严格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  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 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和我校研究
生招生网公布。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将根 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 知》(教学〔2003〕3 号)要求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
予录取。

九、录取
(一)我校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 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
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 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 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
格者不予录取。
(三)全日制专业可以选择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形式;非 全日制专业只可选择定向就业一种形式。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须在被 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 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 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 我校,毕业后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录 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前未将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转入我校者
将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五)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 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参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 学籍管理细则》实施。经我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我校录取
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十、专项计划
2024 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主要有“少数民族高层次 骨干人才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广东省公费定向 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 ”“产教融合联合培养研究生
计划”“粤港澳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 ”等。
(一)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
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我省教师队伍整体素。我校继续拟在 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 学(物理)、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历史)6 个专业领域开
设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
(二)产教融合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
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   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创新型、实践型和复合型等高层次   人才,我校与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佛山)(广东省研究生联   合培养佛山基地)、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东莞)(广东省研   究生联合培养东莞基地)等相关企业开展联合培养“国家卓越工程师”
计划。
我校拟在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集成电路工程、 计算机技术、控制工程、光电信息工程、人工智能、网络与信息安全、 机械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电气工程、动力工程等专业开设
联合培养“ 国家卓越工程师 ”计划。
(三)粤港澳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广东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精神,助力“粤港澳 大湾区 ”教育改革发展创新,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提升 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国际化水平,我校积极与香港、澳门高校开展联合
培养研究生工作,拟在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

学(美术)、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计算机技术、
网络与信息安全、电气工程等专业开展粤港澳联合培养研究生。
我校各专项计划数纳入对应招生专业的总计划数内,具体招生专 业与计划数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公布的文件为准,具体录取操作办法
在后续相应环节中公布。
十一、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 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 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 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 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 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 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 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 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 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 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
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
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 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 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
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学制学费
(一)学制
所有专业(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均为 3 年。
(二)学费标准
 
 
 
专业类型
 
 
所涉专业(领域)
收费标准
(元/生•学
年)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
民族学、教育学、新闻传播学、
控制科学与工程
 
8000
 
 
 
 
 
全日制教育硕士
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  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物理)、 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历史)、学科  教学(音乐)、学科教学(美术)、现代教育  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小学
教育、学前教育
 
 
 
 
 
15000
 
 
全日制教育硕士(职业
技术教育领域)
职业技术教育(装备制造)
职业技术教育(电子与信息)
职业技术教育(交通运输)
职业技术教育(财经商贸)
 
 
 
12000
 
 
全日制电子信息硕士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集成 电路工程、计算机技术、控制工程、光电信息
工程、人工智能、网络与信息安全
 
 
12000
全日制机械硕士 机械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  
12000
全日制能源动力硕士 电气工程、动力工程  
12000
全日制会计硕士 会计 25000
全日制新闻与传播硕士 新闻与传播 15000
 
 
 
非全日制教育硕士
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物 理)、学科教学(英语)、现代教育技术、心 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装备
制造)、职业技术教育(交通运输)
 
 
 
18000
注: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免收学
费。
 
 
十三、奖助政策
为了确保研究生能更好的潜心学术研究与科技开发应用,顺利完 成学业,我校进一步加大研究生经费投入力度,实行一系列的优惠奖
助政策。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奖助政策有:
(一)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享受群体是纳入全日制研究 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覆盖面
100%,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实行动态管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名额为在校生人数的 10%, 奖励标准为 9000 元/年;二等奖学金名额为在校生人数的 25%,奖励 标准为 6000 元/年;三等奖学金名额为在校生人数的 65%,奖励标准
为 3000 元/年。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次 20000 元,覆盖面按上级文
件规定。
(四)研究生“学术之星 ”。每年评选一次,奖励名额为 20 人
(理工科 10 人,人文社科 10 人),奖励金额为 15000 元/人。

(五)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每学年评选一次,一次性给予 500 元
奖励。
(六)优秀研究生奖。每学年评选一次,一次性给予 500 元奖励,
覆盖面在籍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 15%。
(七)优秀毕业研究生奖。覆盖面为当年毕业生人数的 5%,一
次性给予 1000 元/生奖励。
(八)考取博士研究生奖。一次性给予 1000 元/生奖励。
(九)“三助一辅 ”工作。学校鼓励研究生兼任助研、助教、助 管和学生辅导员(简称“三助一辅 ”)工作,给研究生提供实习和锻
炼的机会。学校每年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 10%设置“三助一
辅 ”岗位数,岗位酬金 726/月,受聘研究生按劳取酬。
(十)国家助学贷款。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
生可向生源地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十一)其他。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等。
 
 
十四、其他事项
(一)我校 2024 年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实际下达的计划为准。 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在复试和录取时,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
整。
(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所公布的各专业拟就读校区由于培养单位搬迁、培养、实习等原因,
具体所培养所在校区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以学校最终安排为准。
(三)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如有变动,
以报名期间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本简章涉及的政策若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以
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588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 293 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
招办
邮    编:510665
联系电话:020-38256458、020-85510974
咨询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00--17:00
联 系 人:曾老师、宋老师、丁老师
E-mail:gsdy zb@gpnu.edu.cn
 
微信公众号:广师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主页:
https://www.gpnu.edu.cn/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主页:
http://yjszs.gpnu.edu.cn/index.htm

(招生单位代码:10588)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坐落于广东省省会、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广州,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我校创办于1957年,前身为广东民族学院,于2006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21年获批为广东省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是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特色提升计划建设高校。学校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和职业教育发展区位优势,打造中国“双师型”职教师资培养的南方高地;致力于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重大战略需求,成为中国产教深度融合的促进者。
学校简介详见https://www.gpnu.edu.cn/xxgk/xxjj.htm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学校设有教育学、民族学、新闻传播学、控制科学与工程等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涵括15个学科方向);教育、电子信息、会计、机械、能源动力、新闻与传播等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面向全国招生。其中,教育硕士点开设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历史)、学科教学(音乐)、学科教学(美术)、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等14个专业领域,其中,职业技术教育专业领域设有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交通运输、财经商贸、旅游等5个招生方向。电子信息硕士点开设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计算机技术、控制工程、光电信息工程、网络与信息安全等5个专业领域。机械硕士点开设机械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等3个专业领域。能源动力硕士点开设电气工程、动力工程2个专业领域。会计硕士点、新闻与传播硕士点不分设专业领域。  
2023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类型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全日制),具体招生专业(领域)及考试科目详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文件为准。各学科专业(领域)实际招生人数将视情况作适当调整。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报考条件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3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凡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复试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报考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考全日制教育硕士(除教育管理外)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的各项要求。
(2)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专业领域的5个招生方向(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交通运输、财经商贸、旅游)考生的前置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报考专业一致或密切相关。
3.报考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相关专业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1、2、3各项的要求。
(2)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培养实际,我校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相关专业还需满足下列招生具体要求:
(a)教育管理专业领域只招收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下同)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中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上述学校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上述学校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b)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英语)等3个专业领域只招收普通中学相关科目专任教师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相关文化课教师。
(c)现代教育技术专业领域只招收基础教育学校教师。
(d)学前教育专业领域只招收幼儿园和其他学前教育机构中的教师。
(e)心理健康教育专业领域只招收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教师。
(f)职业技术教育专业领域的3个招生方向(装备制造、交通运输、财经商贸)只招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教师,考生的前置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报考专业一致或密切相关。
(3)上述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领域要求于2023年9月1日仍就职于各专业所对应的单位类型,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
4.报考我校会计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及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计算机技术、控制工程、光电信息工程、网络与信息安全、机械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电气工程、动力工程专业领域的考生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相同。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以各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的公告为准。
(一)网上报名要求。
报考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5日—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期间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6)按规定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我校2023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体事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请留意相关通知。
(8)遵循《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我校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2)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大家及时关注。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有关网上确认确认时间、地点及程序情况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及我校发布的公告。
四、报考资格审查
(一)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准予考试。
(二)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三)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五、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缺一不可。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22年12月24日—12月2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2022年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2022年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2022年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2022年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我校各专业外国语国家统考科目只限英语专业,具体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外国语国家统考科目为英语(一)、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外国语国家统考科目为英语(二)。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研究生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教育学专业基础、管理类综合能力等科目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我校自主命题科目由我校组织,相关科目的考试大纲,考生可到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阅。
(六)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七)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
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复试
我校执行一区复试及调剂政策。复试具体说明如下:
(一)我校将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注意: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七)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八))特殊类考生初试加分政策按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调剂
我校将根据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确定调剂工作。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一)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学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我校视情况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在2023年9月1日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
我校是广东省内公费定向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单位之一,拟在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历史)6个专业领域开设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本计划具体招生专业与计划数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公布的文件为准,具体录取操作办法在后续相应环节中公布。
十一、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学制学费
(一)学制
所有专业(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均为3年。
(二)学费标准


专业类型 所涉专业(领域) 收费标准
(元/生•学年)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 民族学、教育学、新闻传播学、
控制科学与工程
8000
全日制教育硕士(基础教育领域) 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历史)、学科教学(音乐)、学科教学(美术)、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学前教育 15000
全日制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领域) 职业技术教育(装备制造)
职业技术教育(电子与信息)
职业技术教育(交通运输)
职业技术教育(财经商贸)
职业技术教育(旅游)
12000
全日制电子信息硕士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计算机技术、控制工程、光电信息工程、网络与信息安全 12000
全日制机械硕士 机械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 12000
全日制能源动力硕士 电气工程、动力工程 12000
全日制会计硕士 会计 25000
全日制新闻与传播硕士 新闻与传播 15000
非全日制教育硕士 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英语)、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装备制造)、职业技术教育(交通运输)、职业技术教育(财经商贸) 18000
注: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免收学费。
十三、奖助政策
为了确保研究生能更好的潜心学术研究与科技开发应用,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进一步加大研究生经费投入力度,实行一系列的优惠奖助政策。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奖助政策有:
(一)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享受群体是纳入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覆盖面100%,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名额为在校生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9000元/年;二等奖学金名额为在校生人数的25%,奖励标准为6000元/年;三等奖学金名额为在校生人数的65%,奖励标准为3000元/年。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次20000元,覆盖面按上级文件规定。
(四)研究生“学术之星”。每年评选一次,奖励名额为20人(理工科10人,人文社科10人),奖励金额为15000元/人。
(五)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每学年评选一次,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
(六)优秀研究生奖每学年评选一次,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覆盖面在籍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15%。
(七)优秀毕业研究生奖覆盖面为当年毕业生人数的5%,一次性给予1000元/生奖励。
(八)考取博士研究生奖一次性给予1000元/生奖励。
(九)“三助一辅”工作。学校鼓励研究生兼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简称“三助一辅”)工作,给研究生提供实习和锻炼的机会。学校每年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10%设置“三助一辅”岗位数,岗位酬金726/月,受聘研究生按劳取酬。
(十)国家助学贷款。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十一)其他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等。
十四、其他事项
(一)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写明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以便能及时、准确地接收录取通知书等材料。
(三)我校2023年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实际下达的计划为准。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在复试和录取时,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各专业拟就读校区由于学院搬迁、培养、实习等原因,具体所培养所在校区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以学校最终安排为准。
(五)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六)本章程所列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本章程涉及的政策若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588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招办
 邮  编:510665
联系电话:020-38256458、020-85510974
咨询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00--17:00
联 系 人:曾老师、宋老师、丁老师
E-mail:gsdyzb@gpnu.edu.cn
微信公众号:广师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主页:
https://www.gpnu.edu.cn/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主页:http://yjszs.gpnu.edu.cn/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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