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招生电话&网址

更新时间:2024-07-29 00:21:07 编辑: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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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

随着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硕士学位授权专业(领域)和类型逐渐增多、招生规模越来越大。为了加快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研究生教育管理实行分级责任制。为了切实落实研究生教育管理分级责任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研究生部设置综合办公室、学位与学科管理科、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籍管理与培养科、研究生管理科等五个科室,在研究生部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学科建设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院(部)设置研究生秘书岗位,在院(部)行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院(部)学科建设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教师是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第二条 原则上,硕士学位授权专业(领域)归口相关院(部)管理;跨院(部)的专业(领域)由研究生部与相关院(部)协调后明确归口管理单位。
第二章 岗位工作职责
第三条 综合办公室职责。协助部领导完成研究生部的日常事务工作,主要包括:
(一)负责研究生部和学科建设办公室的接待工作,安排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专家来校的食宿与交通,接待校外来访人员,并根据来访者的需要引导至相关办公室。
(二)建立研究生部和学科建设办公室档案总目录,并检查其他科室档案材料的保管情况;收发各类信函和文件(招生考试试卷和录取通知书除外),并及时报告部领导,根据部领导的意见及时交由相关科室处理;管理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并按规定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三)印制和保管校徽与空白研究生证,领取和保管空白研究生毕业证与学位证,管理研究生部和研究生部党委公章,并按规定办理盖章事项。
(四)负责研究生部和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的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及时转达上级或相关部门的会议通知及相关事宜。
(五)管理研究生部和学科建设办公室设备,购买办公用品,交纳各科室电话费,并做好记录,建立研究生部的设备档案。
(六)掌握研究生部和学科建设办公室的各项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办理各项经费的划拨手续和报告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按时发放各类奖学金,负责安排研究生部和学科建设办公室的公务用车。
(七)草拟研究生部和学科建设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汇总各科室本周工作志、下周工作计划,并按时报送;负责研究生部和学科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考勤,安排节假日值班事项,保管各类请假及批准的材料,并根据要求向学校有关部门报送考勤结果。
(八)做好研究生部和学科建设办公室的数据统计工作,并负责按规定对外发布;印制研究生部和学科建设办公室的各类文件,并做好上报和下发文件的登记工作。
(九)主动加强与上级管理部门和学校相关部门的联系,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积极建立与兄弟院校研究生综合办公室的联系,努力引进适合我校实际的综合管理经验。
(十)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第四条 学位与学科管理科职责。协助部领导完成学位与学科建设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
(一)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收集和审核授予硕士学位的各项材料,做好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议按时填写和发放学位证;参与组织研究生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
(二)保管学位服,根据需要提出学位服添置计划。
(三)组织指导教师资格确认和聘任工作,并保管好相应的材料;做好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的收集、补充和归档工作;组织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和推荐工作;组织推荐研究生指导教师研修计划的实施。
(四)对学校学科建设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拟定学科建设的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五)组织学位授权专业(领域)、重点建设学科、示范性硕士点和研究生创新基地等的申报、评估和验收工作;组织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和评审,择优推荐上报。
(六)做好各级重点建设学科、示范性硕士点和研究生创新基地等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审核建设规划,动态检查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建设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七)做好学位与学科建设方面的档案管理工作。
(八)组织各级重点建设学科、示范性硕士点和研究生创新基地等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经费的划拨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对违反建设经费使用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九)主动加强与上级学位和学科建设主管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积极建立与兄弟院校学位与学科建设部门的联系,努力引进适合我校学位和学科建设管理的经验。
(十)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第五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职责。协助部领导完成研究生招生与就业指导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
(一)努力学习研究生招生与就业的相关文件,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拟定我校的招生与就业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
(二)拟订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做好报送工作;积极做好招生指标的争取工作,力争研究生招生规模逐年扩大。
(三)负责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拟订、印制和发放各类研究生的招生简章,做好研究生招生的宣传工作,回答考生提出的有关招生方面的问题,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面向全校本科生的研究生招生知识讲座。
(四)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收取和管理各类考生的报名材料,索取已录取考生的人事档案。
(五)具体组织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命题和试卷的收发,组织阅卷、复试与录取工作,及时发放复试和录取通知书,并做好报送工作;及时向宿管部门报送新生研究生住校人数。
(六)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拟订我校研究生培养经费的收取办法,并将研究生的交费标准及时报送计划财务处。
(七)主动加强与有关院校研究生推免工作主管部门的联系,争取他们对我校接受推免工作的支持。
(八)收集、整理研究生的就业信息,做好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就业方案;建立研究生去向档案(包括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并加强联系。 
(九)主动加强与上级研究生招生与就业指导主管部门的联系,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积极建立与兄弟院校研究生招生与就业指导部门的联系,努力引进适合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的经验。
(十)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第六条 学籍管理与培养科职责。协助部领导完成学籍管理与培养工作,主要包括:
(一)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及时清理毕业研究生学籍的各项内容,确定毕业研究生名单及人数,并做好报送工作。
(二)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及时下达各学期的教学任务,安排各学期公共课和选修课课程表,收集各院(部)专业课和必修课课程表;及时公布成绩不合格的研究生名单,办理重修手续。
(三)组织研究生公共课和选修课课程的考务工作,根据课程安排的实际情况,每学期随机抽查各院(部)专业课和必修课课程的考核情况,并及时做好研究生课程考试、考查成绩的收集和登记工作。
(四)每学期初,组织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文件(包括教学日历、教学大纲和讲稿)、教室准备情况,并在两周内向部领导报告检查结果;根据各专业(领域)的培养方案的要求,对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进行格式审核;组织督促研究生按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各学习环节,按时收集、装订各学习环节的考核材料。
(五)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与培养各类文件的收发和管理工作,建立文件档案。
(六)组织制定或修订各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拟定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组织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价,召开任课教师和研究生教学座谈会,写出检查总结,并通报检查和评价结果。对各培养环节的质量进行检查、评价,并拟定检查、评价体系和标准;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函审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遴选、报送工作。
(七)负责研究生电子注册工作;做好研究生毕业证的申请和颁发工作,收集和审核相关的材料,负责毕业证的填写及保管工作。
(八)拟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与细则等方面的文件。
(九)主动加强与上级研究生培养主管部门的联系,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积极建立与兄弟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的联系,努力引进适合我校实际的研究生学籍管理与培养经验。
(十)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第七条 研究生管理科职责。协助部领导完成研究生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主要包括:
(一)对研究生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研究生开学典礼和入学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形式了解研究生学习、生活、心理等状况,并及时帮助解决;检查研究生的日常行为,对研究生的各种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二)负责研究生的评优和各类奖学金的评定;负责研究生助管的遴选和管理工作。 
(三)指导研究生会、研究生分团委的工作,培养研究生骨干,做好研究生会、研究生分团委干部的推荐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研究生干部的培训活动。
(四)草拟研究生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研究生的行为;完成在校研究生联系电话及住宿的统计工作,并呈送相关部门和领导。
(五)组织研究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竞赛、学术研讨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建立研究生各种活动的档案,负责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的登记工作,组织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基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及结题,择优推荐上报。
(六)组织研究生报到注册工作,及时报告报到注册的情况,并对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的研究生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七)按规定审批研究生请假申请(含外出学习),并保管好相应的材料,事假超过三天的外出需报研究生部领导审批;组织办理研究生外出学习的申请手续。
(八)办理或补办研究生证、校徽。
(九)主动加强与上级研究生管理主管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积极建立与兄弟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的联系,努力引进适合我校实际的研究生管理经验。
(十)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第八条 研究生秘书岗位职责。协助院(部)行政和研究生部领导完成研究生教育和重点学科建设的工作,主要包括:
(一)做好本院(部)硕士学位授权专业(领域)建设的日常工作,并拟定发展规划。
(二)督促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按培养计划完成学习任务;组织本院(部)研究生的招生与就业指导工作。
(三)组织制定或修改本院(部)学位授权专业(领域)的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四)根据本院(部)教学资源、指导教师和生源情况,提出各学位授权专业(领域)的招生计划和指导教师聘任的初步意见。
(五)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的研究;组织本院(部)研究生精品课程、研究生创新基地、重点学科、示范性硕士点、研究生创新专项基金项目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申报和推荐工作。
(六)制定本院(部)各学位授权专业(领域)的专业课和必修课教学计划实施表,负责专业课和必修课成绩的存档与审核。
(七)指导本院(部)协调指导教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工作。
(八)研究生入学时,组织专家向研究生介绍本专业(领域)研究的状况、任务、前景和要求,进行学习目的教育。
(九)配合研究生部做好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设计)送审工作。
(十)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第九条 指导教师职责。指导教师是研究生教育和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在专业(领域)所在院(部)和研究生部的领导下完成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
(一)督促研究生学习《研究生手册》;关心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工作和生活,使研究生得以健康成长,及时帮助研究生解决思想问题。
(二)每学期开学要对研究生提出明确的任务,期中、期末要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与研究生谈话一次,每学期至少向专业(领域)所在院(部)分管领导汇报一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情况。
(三)参加制定本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协助专业(领域)授权点和研究生部制定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目录。
(四)在课程学习期间应及时了解研究生的学习与研究进展情况,并给予指导。组织和鼓励研究生参加各种有益的学习和生活活动,帮助研究生解决学习、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负责实施培养方案,并承担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
(六)审定研究生外出学习计划(包括社会调查、资料调研、参加学术会议、听课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七)指导研究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开题报告编写工作,开题报告经论证后报研究生部备案。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做好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和答辩工作。
(八)积极引导和推荐研究生就业,配合专业(领域)所在院(部)和研究生部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
(九)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工作,为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出谋划策,尽职尽责。必须参加所在专业(领域)的学科建设,承担的学科建设工作量不低于专业(领域)所在院(部)的平均水平。
(十)完成研究生部、专业(领域)所在院(部)布置的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的临时性工作。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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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91-83898509(招生办) 0791-83897855(就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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