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硕士招生考试上海师范大学考点考试通告、考场查询

发布时间:2021-12-22 编辑:小莉 推荐访问:
2022年全国硕士招生考试上海师范大学考点考试通告、考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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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硕士招生考试上海师范大学考点考试通告、考场查询 正文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5日-27日举行,具体见准考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请考生周知并遵守。

一.考试地点

准考证上考试地点为上海师范大学西部第一教学大楼、商学院的考生,请从我校徐汇校区西部大门(桂林路100号)进入;

准考证上考试地点为上海师范大学东部第三教学大楼、南大楼的考生,请从我校徐汇校区东部大门(桂林路81号)进入。

疫情防控期间,外来车辆及与本次考试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我校附近无法停车,请勿自驾车前来。因身份核验、安全检查和防疫检查等需要一定时间,故请考生合理规划出行时间和路线,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本考点,上午场考试7:00起可入校,下午场考试12:30起可入校。

二.考试提示

1、请仔细研读并遵守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2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最新防疫提示》及《关于2022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防疫工作的最新补充提示》中的相关要求。

2、考生在进入考点、考场时需要核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纸质稿(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建议多打印几张备用)、《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每场考试均须交一份给监考老师,请准备充足)、考前48小时内(12月23日、24日)上海市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尽量携带纸质版),及当日更新的本人“随申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绿码,并接受体温检测。请务必提前做好准备。

3、12月24日9:00-16:00,请校外考生佩戴口罩、携带上述材料到桂林路64号(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提前完成防疫安全检查并熟悉赴考路线。完成防疫安全检查的考生,其准考证上将盖章,考试当日可持此已盖章的准考证,从“快速通道”直接测温入校;本校在校生从“校内人员通道”测温入学。

4、考试当日,考生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点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以及防疫安排,尽量与他人保持一定的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期间天气寒冷,请考生注意防寒保暖。

5、考生必须自备2B铅笔、橡皮、黑色字迹签字笔、刀片。使用答题卡的考试科目,在非选择题作答时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

6、特别提醒:考生违规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取消各科成绩等严肃处理。考生除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他随身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如有携带必须放在考场外。本考点不负责保管考生个人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7、考生要遵守“七不”规范,保持校园、教学大楼环境整洁。

8、12月25日、26日中午食堂供应套餐(30元/套),考生也可以在食堂休息。具体为:东部校区在紫薇苑南一楼,餐券售卖在南一楼的门厅,校外考生请走专用通道;西部校区在香樟苑二楼,餐券售卖在二楼餐厅内,校外考生请从八角楼梯进出(右进左出)。

三.考场规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3、考生只准携带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品,或者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7、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0、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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