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12 编辑:小莉 推荐访问:
新疆财经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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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正文

新疆财经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规模
2017年我校应用经济学博士点秋季招生,拟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14名(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国民教育系列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3.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只有硕士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报名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4.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现场报名时提交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在读非应届硕士毕业生一律不准报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除工商管理学外的非经济学学位考生均为跨学科门类报考,须至少公开发表一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六)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七)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考生与委托、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自负。
(八)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形式,所有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报名方为有效。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1日-5月15日。网址:请关注网上通知。
2.现场报名时间:请关注网上通知;现场报名地点: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外地考生可函报。报名费300元。
(二)提交材料:
1.《新疆财经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
2.《新疆财经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推荐人须为正高级职称)。
3.硕士学习期间成绩单原件(1份,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在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2份,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在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往届生提交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教育部指定机构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应届硕士生交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授予单位证明原件(1份,证明材料中须注明硕士录取类别、学制和毕业年月)、本科毕业证在学信网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教育部指定机构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境外获得学位证书者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科研成果统计表》、成果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硕士学位论文(各1份)。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跨学科门类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交本人公开发表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附刊载期刊原件和复印件)。
(三)说明:
1.以上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考生所提交的证件原件用于查验,复印件作为考生报考材料留我校研招办存档备查。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不论录取与否,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2.请考生报名前认真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取消录取资格。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考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名,逾期不进行补报。
4.考生报考类别分为以下几种:
①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入学后必须将档案、工资关系等相关材料转入我校,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②定向就业:考生无须调转档案等相关材料,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入学前须与我校及委托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四、考试
(一)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均为笔试,科目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100分。
(二)初试时间:2017年5月20日-21日,具体详见准考证。
外国语(科目代码1001、1002),外国语考试无指定参考书目。
经济学(科目代码200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占30%)、宏观经济学(占50%)、微观经济学(占20%),参考书目附后。
国际经济学(科目代码3001): 国际贸易学(占60%)、国际金融(占40%),参考书目附后。
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跨专业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均为笔试),详见专业目录,每门加试课程满分均为100分。
复试内容为:(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2)综合素质面试。包括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科研基础测试采取现场问答方式进行,重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系统理论知识及前沿动态的掌握情况;科研潜质测试重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是否具有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是否具有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及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或工作实绩等,结合思想政治表现(包括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学制与学费
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最长不超过六年。根据《关于制定我区研究生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收费 〔2014〕244号)规定,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标准为7500元/生·年。
七、奖助体系
1.奖助学金
(1)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A)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10000元/生·年,定向与委培生除外。
(B) 普通奖学金。普通奖学金标准为9000元/生·年。
(C) 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20000-30000元/生·年,按比例评定。
(2)实行“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聘任制度,给予受聘者“三助”酬金。其中助管岗位津贴4000元·年;助教岗位津贴3000元·年;助研岗位津贴由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而定。
2.项目资助。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学校资助的科研创新项目。每个项目资助2万元。
3.未能三年按期毕业者不再享受奖助学金。
八、体检
考生需按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北京中路449号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邮    编:830012
联系电话:0991-7842074、7843402、7843403
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点:至善楼五楼
研究生部主页:http://202.201.208.9/yjsy
本文来源:http://m.okaoyan.com/xinjiangcaijingdaxue/zhaoshengjianzhang_2059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