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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中医药人才。
二、招生规模
本校2017年硕士生招生规模数暂定590名(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含推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培养方式
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2017年,我校分别在护理专业学位、中药专业学位试点招收非全日制培养研究生,拟招收专业及人数参考我校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非全日制学费、培养方案等参考我校相关政策。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医药类专业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在医药相关行业工作满2年,已获得大学英语四级通过证书或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425分)以上者;或获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合格证书或笔试合格证书。复试时加试二门本科主干课程。翻译专业、临床医学各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生源报考和调剂。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复试时加试二门本科主干课程;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专业资格要求:
(1)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报考的考生必须具备统招五年一贯制(不包括专升本和专接本,2015年9月1日以前升入本科的专升本本科毕业生不限)的医学背景(不含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医学技术等非临床类专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规定,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采取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接轨的培养,招生对象为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要求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专业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完成相应的培养和培训要求后,可获得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中药学、药学专业主要接受医药专业类毕业生报考,也接受相关学科的专业(理、工、农相关专业)报考。
(3)中西医结合基础专业接收医药专业类毕业生报考,也接受相关学科的专业(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报考。
2017年试点实施中西医结合基础专业改革项目:凡录取为中西医结合基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经考核优秀者,享受博士生津贴待遇,可申请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给予公派海外访学机会。
五、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流程、缴费及现场确认具体参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1.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应届毕业生考生可在此阶段进行预报名以熟悉系统,最终报名信息以正式报名为准)。
2.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参考我校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网报截止前,考生应及时查询我校推免生录取结果,以免导师招生名额已满,影响考生报考)。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各专业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本简章的报考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4)考生提交报考信息时,必须准确、详细填写本人通讯地址(省、市、县、门牌号<信箱号>、邮编等)和联系电话,以便复试期间联系考生;届时录取通知书等一律按本人所填写的该地址通过挂号信邮寄。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3.考生按照《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的要求选择报考点,在上海市报名参加考试的报考点为上海理工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3101),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报考点见各省市相关通知。
4.资格审核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和我校报考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提供报告者不准予考试。
六、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和时间。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其他自命题科目:
①中药综合(611):300分,含中药学、中药药剂学、有机化学。
②西药综合(610):300分,含药理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
③中药专业基础综合(350):300分,含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学。
④护理综合(308):300分,含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
⑤ 翻译硕士英语( 211),100分
⑥英语翻译基础(357),150分
⑦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448),150分
⑧中医综合(612)300分,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
⑨西医综合(613)300分,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五)考试地点:按报名的省市招办通知的报考点参加考试。
(六)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中医类(中医诊断学、中药学);西医类(生理学、病理学);药学类(分析化学、有机化学);护理(护理学基础、成人护理学)。
(七)初试成绩查询
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查询。
七、复试
(一)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专业、分类别划定复试 分数线。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在复试前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能按时提供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我校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确定。复试名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详细复试办法和程序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全部复试工作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详见复试通知。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根据教育部要求: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
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八)体检:考生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供《政审表》原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四)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我校复试条例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新生须本人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生(含国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毕业)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新生报到后,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不可保留学籍。
十、学费、奖助学金政策
(一)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及《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沪价费〔2013〕15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如下:
培养方式
培养类型
学科性质
收费(元/学年)
全日制
学术学位
基础学科
非定向生6500
定向生8000
一般学科
8000
专业学位
所有学科
10000
附注:
1、基础学科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医临床基础、中医伦理学。
2、一般学科包括: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结合康复、中药学、中医外语、中医工程、药剂学、生药学、药理学。
(二)奖助学金
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入学后按相关规定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与研究生助学金两部分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科奖学金、优秀毕业论文奖、企业奖学金、教育部台港澳侨研究生奖学金等;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助岗津贴、“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少数民族助学金、大病重病突发性困难补助金等。详情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查阅。
十一、合作办学
我校与法国巴黎第五大学(巴黎笛卡尔大学)、加拿大UBC大学(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均有联合培养的合作办学项目,考生入学后可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详情见研究生院网站具体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网页及时浏览招生信息。
单位代码:10268
联系部门: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图书馆裙楼2楼202室
邮政编码:201203;电话(传真):021-51322530
网址:www.shutcm.com/shutcm/yjsy/
导师网网址:lib.shutcm.edu.cn/dao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