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贵州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公告

更新时间:2020-12-13 14:14:22 编辑: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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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填写《贵州省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体温测量记录异常以及身体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考生要及时报告报名所在的报考点。

  2.考前14天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要及时向报名所在的报考点报备,填写《贵州省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并提交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3.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当地卫健局、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报考点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正常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4.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当地卫健局、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报考点会同本地卫健局、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本地卫健局、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报考点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5.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未按规定报备的,做完核酸检测后,参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理。

  6.异地考生须提前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考试所在地防疫政策和要求。

  7.赴考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8.下载《贵州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自行打印,填写相关信息签字后带至考场。

  二、诚信考试要求

  1.认真阅读《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和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清楚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根据2019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2.下载《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自行打印,填写相关信息签字后带至考场。

  三、入场检查

  1.考生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贵州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佩戴口罩进入考点。不得因为佩戴口罩拒绝和影响身份识别检查;未携带上述证件及不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2.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考点完成体温测量等健康检查和登记。体温低于37.3"C方可进入考点。体温异常的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复查体温及流行病学史等综合评估指标,确定考生符合健康应试要求后,可进入考点。如体温依然不正常,可主动放弃考试,或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附件:点击查看

  1.贵州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docx

  2.贵州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