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2-04-30 编辑:高招帮小莉
天津医科大学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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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天津医科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天津医科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九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

专业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一、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应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口腔医学(“5+3”一体化)专业,在专业录取时均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实际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照《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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