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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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奖励在学习成绩、学术科研、技能竞赛、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落实我校“严教风、浓学风、正校风”的治校理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的奖金数额以人民币计算。
第三条 奖励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四条 单项奖学金种类。
(一)学习成绩奖;
(二)学术科研奖;
(三)技能竞赛奖;
(四)文体活动奖;
(五)社会奖学金。
第五条 单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奖金。
第三章 奖励标准及条件
第六条 学习成绩奖,每生300元。一学期考查成绩优秀,体育达标,课程成绩在所学专业年级排名前10%以内,且未能获得综合奖学金的,可获得学习成绩奖。
第七条 学术科研奖:
(一)在国家公开发行的一般刊物、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我校本、专科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标准颁发奖金。
1.以第一作者名义在一般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一次性奖给100元;以第二作者名义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一次性奖给50元;独著者奖励200元。
2.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一次性奖给500元;以第二作者名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一次性奖励200元,以第三作者名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一次性奖励100元;独著者奖励800元。
核心刊物认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最新版本)为准。
(二)在省(市)、全国报刊、杂志上发表非学术论文的文章独著者,一次性按其文章字数分别发给奖金;50元(1000字以下)、100元(1000字-2000字)、200元(2000字以上)。
第八条 技能竞赛奖:
(一)参加国家和省市级官方组织的科技创新、专业技能、就业创业或单科学习比赛获奖,按其获奖等级分别进行奖励:
1.国家级比赛,团体一等奖4000元/项,二等奖3000元/项,三等奖2000元/项;个人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
2.省市级比赛,团体一等奖2000元/项,二等奖1200元/项,三等奖800元/项;个人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
3.全国比赛省市级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按照省市级比赛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二)参加国家和省市级行业协会组织的科技创新、专业技能、就业创业或单科学习比赛获奖,按其获奖等级分别进行奖励(以每年教学系统认定的为准):
1.国家级行业协会比赛,团体一等奖2000元/项,二等奖1200元/项,三等奖800元/项;个人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2.省市级行业协会比赛,团体一等奖1500元/项,二等奖1000元/项,三等奖600元/项;个人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3.全国比赛省市级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按照省市级比赛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第九条 文体活动奖:
(一)参加国家和省市级官方组织的文娱、书画、摄影、演讲、辩论等文化类活动比赛获奖,按其获奖等级分别进行奖励:
1.国家级比赛,团体一等奖3000元/项,二等奖2000元/项,三等奖1500元/项;个人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2.省市级比赛,团体一等奖1500元/项,二等奖1000元/项,三等奖600元/项;个人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3.全国比赛省市级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按照省市级比赛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二)参加国家和省市级官方组织的体育类活动竞赛(比赛)获奖,按其获奖等级分比进行奖励:
1.篮球、排球、足球、拔河、健美操等团队项目获奖,国家级第一名3000元/项,第二名2000元/项,第三名1500元/项;省市级第一名1500元/项,第二名1000元/项,第三名600元/项。
2.田径、水上项目、武术体操类、乒乓(网球、羽毛球)等小球类项目获奖,国家级冠军1000元/项·人,亚军600元/项·人,季军400元/项·人;省市级冠军500元/项·人,亚军300元/项·人,季军200元/项·人。
3.破运动会纪录者,其奖金金额在该级竞赛获第一名的奖金金额的基础上增发100元。
第十条 社会奖学金:
根据当年社会捐助协议设定对应的奖学金,并组织实施评定和发放。
对当年评选产生的“十佳学子”和“十佳校园之星”发给奖金1000元/人(团体)。
第四章 评选时间及办法
第十一条 所有奖项只能获得一次奖励,不得以团体和个人名义重复申报奖励,若发现重复申报奖项,将取消该奖项的申报资格。
团体项目不得以个人名义分开申报,若发现将取消该申报者资格。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单项奖学金发放表》,各一式两份,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同意,报学生处核发。
第十三条 所有奖项原则上均应在获奖后的下期开学时予以申报奖励,毕业年级可在每年6月上旬单独申报一次,超过申报时限不再受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原细则即行废止。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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