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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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学费奖助实施办法

为适应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要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工作的情况,四川美术学院于2008年开始对新入学的研究生试行奖学金制度改革,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提高创新能力,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1、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
  根据学科专业方向录取人数和录取加权分数确定获得奖学金人数、奖学金等级和所交学费金额。录取加权分数=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科目一成绩×40%+复试科目二成绩×40%+外语听力与口语成绩×20%)×50%。
  2、实施方案

等级 学生百分比 享受培养费奖励(人/年) 备  注
A等 40% 减免13000元培养费 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
B等 30% 减免8000元培养费,交5000元培养费
C等 15% 减免5000元培养费,交8000元培养费
D等 15% 全额缴纳13000元培养费
  注: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按合同执行。
  二、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签订培养协议书(见附件)并在5月7日前交院招生办公室,享受B等-D等奖学金的考生须在5月7日前直接到学院财务处交纳培养费,逾期未签订协议书及交纳培养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 号)以及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4〕12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全校奖励名额由重庆市教委下达,学校根据实际分配名额择优选拔。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四)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参评学年获得学业奖学金(港澳台学生除外);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优先推荐:
1. 艺术创作、设计作品入选全国美展、获奖 ;
2. 主研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有以本校名义在核心期刊公 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的;
3. 以本校名义在 C 类以上期刊或海外学术期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的。
第六条 全日制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
1. 在读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
2. 在读期间学位课程有不合格记录的;
3. 没有通过开题的;
4. 评选当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追究的。
5.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6.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或未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
每年分配的具体指标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按各院系有资格申报的研究生数占全校有资格申报研究生总数的比例分配下达,并适当向重点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如院系当年满足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人数少于分配的指标数,多余指标由研究生工作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统一调配。
第八条 各院系在自行评审时需把握以下内容: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九条 四川美术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学生奖助学金的终审机构,负责对本科生、研究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进行最终核定。学校专门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纪委、各院系负责人、导师代表任组员。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要负责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归档
和接受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日常事务。
第十条 各参评院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系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辅导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其职责是: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所在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个人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课题研究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各院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院系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应在本院系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相关材料(包括评审纪要一份)提交至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
各院系上交名单、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通过会议表决方式,对各院系
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查。评审领导小组成员过半数同意,即可通过审查。校评审领导小组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的情形,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在读期间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资格。通过审查的奖学金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报送至四川美术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申请人如对院系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提请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并裁决。

第五章 发放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的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 在评审期间,有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受校纪校规处分的,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奖励的要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四川美术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起施行。

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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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