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

梧州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梧州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梧州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梧州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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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梧州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我院的学生管理工作,促进学生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 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本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德、智、 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 表现突出,符合各项奖励条件者,依照本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第三条 获奖学生的必备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教育部 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院 、 有关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学院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积极参加学院、系和班级组织的文体 活动和其他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
第四条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奖励项目 奖励措施 项目和 第二章 奖励项目和奖励措施 第五条 学院面向全院学生设立以下奖项: (一)梧州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梧州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 (三)梧州学院社会资助奖学金; (四)梧州学院三好学生奖; (五)梧州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 (六)梧州学院优秀毕业生奖; (七)梧州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 (八)梧州学院学生专业学科竞赛奖;
(九)梧州学院学生体育竞赛奖; (十)梧州学院学生文艺创作比赛奖; (十一)梧州学院其它单项奖; (十二)梧州学院先进班级、文明宿舍奖; 第六条 学院对获得上述奖励的学生给予以下方式的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令嘉奖; (三)通报表扬; (四)颁发奖状、证书或奖章; (五)颁发奖学金奖金或奖品。
第三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七条 评定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有扎实的 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非师范类学生。
全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 85 分以上(含 85 分) ,单科考试或考查成绩均不低于 80 分者,可参评一 等奖学金;全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 80 分以上(含 80 分) ,单科考试或 考查成绩均不低于 70 分者,可参评二等奖学金;全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 在 80 分以上(含 80 分) ,单科考试或考查成绩仅有一科低于 70 分但不低 于 60 分、或仅有两科低于 70 分但不低于 65 分者,可参评三等奖学金。
第八条 评定等级、评定比例及奖金发放标准: 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金额(元/人·学年) 1000 800 600 比例(%) 1 5 10 第九条 评定办法: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时间在每年的 9-10 月, 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第十条 评选程序: (一)由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本人申报,并对自己一学年内各方面情况进行自我总结; (二)班级评议:由各班学生酝酿提名,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召开班 委会、团支部会联席会议评选,提出本班人选并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 评审表,材料报系; (三)各系联席会议根据评选条件和申报学生的情况进行评定, 填写推荐意见; (四)各系汇总推荐材料,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 小组审批。
第四章 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十一条 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教育(含小教大专班大专阶段) 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守校纪,学业合格,均可享受师范专业奖学 金。
第十二条 我院师范专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 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一等师范 第十三条 师范专业奖学金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500 元。
专业奖学金按本专业学生人数的 5%评定,每人每月 100 元;二等师范专 业奖学金按本专业学生人数的 10%评定,每人每月 80 元;三等师范专业 奖学金按本专业学生人数的 85%评定,每人每月 40 元。
均可享受平均标准的师范专业奖学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 金,每人每月 50 元。
从第二学期开始,每学期由系按评选专业奖学金的 条件, 以学生上学期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作为下一学期师范专业奖学金等 级评定的依据,提出本系一等、二等和三等师范专业奖学金获奖者推荐名 单,经学生工作处初审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五条 学生休学期间、留级重读期间,不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
综合测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享受下一学期的师范专业奖学金。
按下列情况停止享受 第十六条 学生因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师范专业奖学金。
(该学期停发奖学金时间不足,应在下学期继续停发, 直到停发时间满为止) (一)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的师范专业奖学金。
(二)受记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的师范专业奖学金。
(三)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不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十七条 师范专业奖学金每年按十个月发放,每月发放一次。
各系 于每月 8 日前将本系学生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方案报学院学生工作处审核 后交学院财务处按月发放。
梧州学院社会资助奖学金( 。
第五章 梧州学院社会资助奖学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三好学生 第十八条 “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积极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德、智、体、美等方面 表现突出; (二)遵纪守法,全学年没有受过学院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平均分在 80 分(含 80 分)以上,没有补考和无故学费现象。
第十九条 “三好学生”评选的比例:按全院学生总人数的 15%评选。
第二十条 “三好学生”评选的方法和程序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相同。
第二十一条 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的学生,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 100 元。
第七章 优秀学生干部 第二十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授予对象为任职一学年以上的下列学生干部:学 院、系两级团委、学生会干部;学院学生社团正职;学生党支部学生; 各班团支部、班委干部; (二)对所担任的工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好,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 批评, 敢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行动上能起表率作用, 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 全学年未受过任何处分,没有无故学费的现象; (三)全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 75 分以上(含 75 分) ,单科考试或考 查成绩均不低于 60 分。
第二十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全院学生干部人数的 20%。
第二十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步骤:优秀学生干部每年 4-5 月评 定一次,由学生干部本人申请,班级评议,系提出推荐意见(学院团委、 学生会及各直属组织的团学干部按 20%的比例推荐) 经学院团委初审后报 ,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五条 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学院一次性颁发奖金 100 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同时符合院级优秀学生
第二十六条 如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 干部的评选条件,经评选合格,可同时授予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 号,不再颁发奖金。
第八章 优秀毕业生奖
第二十七条 优秀毕业生奖的评选对象:本院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 专科毕业生。
评选人数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 5%。
第二十八条 优秀毕业生奖评选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 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要求 进步,注重思想道德修养,热爱学院,关心集体,遵纪守法,尊重师长, 团结同学,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全面发展,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每学期操行评定为优良,其中有四次以上为优;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本科生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 (四)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条件:获一次以上院级“优秀党员”“三好 、 学生”或优秀学生奖学金;获一次以上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 干部”或“优秀团员” ; (五)曾获科技类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三等奖以上,或自治区级二等 奖以上;或获文艺、体育类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前八名、或三等奖以上; 或获自治区大学生单项比赛前三名,或二等奖的学生优先考虑。
每年的 3-5 月份评选, 第二十九条 优秀毕业生奖评选时间和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所在系提出推荐意见,送学生工作处初审后报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十条 优秀毕业生奖奖励办法: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 100 元。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 第九章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 积极参加大学生正规课外
第三十一条 为了鼓励我院学生努力学习、 学术科技竞赛,特设本奖项。
本奖项适用于大学生正规课外学术科技
第三十二条 奖励适用范围: 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 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自治区或全院程序设计大赛等,同一竞赛如果同时 获得国家级和省奖励,只计发最高奖励。
第三十三条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奖励标准: 奖励等级 (名次)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元/项) 5000 4000 2000 1000 省区级 (元/项) 2000 1500 800 500 300 200 100 学院级 (元/项) 进行课外训练或赛前训练的补助
第三十四条 经学院批准组队参赛。

梧州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梧州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梧州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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