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连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大连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大连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大连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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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学院协议联合培养研究生补助说明

 大连民族学院协议联合培养研究生是指研究生学籍所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我校签有学科共建和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并由协议单位聘任的我校研究生导师指导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补助进行以下说明:
  1.学校为协议联合培养研究生提供助学金:硕士300元/人·月、博士500元/人·月。
  2.根据研究生工作量及业绩情况,指导教师可从自己的科研经费中为其提供适当的生活补助。协议单位另有要求的,由指导教师按照协议执行。
  3.学校为在我校住宿的协议联合培养研究生提供住宿补助,按照学校住宿费标准平均到10个月,按月发放。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 极进取,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 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 19号)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表 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及人事档案不在我 校的研究生)。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奖优助 学、奖优促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和额度如下:一等奖学 金比例为30%,额度为10000元/年;二等奖学金比例为70%,额 度为6000元/年。
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和额度如下:一等奖学 金比例为10%,额度为10000元/年;二等奖学金比例为30%,额 度为6000元/年;三等奖学金比例为40%,额度为3000元/年。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申请人在基本学制内。

第三章评选办法
第六条 学校和各培养领域根据研究生入学复试成绩、专业 测评和综合考核情况,分年度确定学业奖学金分配方案。
第七条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考生复试成 绩和各培养领域组织的专业测评进行排序,按名次确定学业奖学 金分配方案。
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由各培养领域从研究生政 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文体活动和实践工作等 方面对每一位在校研究生上一学年度的表现进行考核,根据考核 结果确定等级。考核时限为上一年9月至本考核年度8月。
第八条破格录取的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度只享受二等学业 奖学金。研究生在休学期间不发放学业奖学金,复学后按原定标 准发放学业奖学金。
第九条研究生综合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 业奖学金评选资格:
1. 触犯法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
2.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3. 违反公民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
4. 在科学研究过程中,有舞弊作伪等学术不端行为;
5. 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
6. 未修满上学年度规定的学分。

第四章 评审组织与名额分配
第十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 称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任副组 长,研究生处、监察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领域首席专家和研 究生导师代表等为成员。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 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日常 事务,统一保存全校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十二条各培养领域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领域首席专家任主任委员,领域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研究 生导师、研究生工作助理、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
其职责是:制定本领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 领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三条 各培养领域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 领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并提交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学校每年根据各培养领域的在校研究生人数,按 第四条规定的比例下达二年级研究生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 指标。
第十五条 学校用于学业奖学金的经费专款专用,各培养领 域未使用完的学业奖学金名额不予保留。研究生获奖人数、等级 和金额不得超过学校规定标准。

第五章评选程序
第十六条每年9月在校二年级研究生填写学业奖学金申 请表,向所在培养领域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科研成果清单及佐证材料等)。
第十七条 各培养领域评定委员会根据本领域对研究生进 行综合考核,确定考核结果,并根据学校分配的学业奖学金名额 确定本领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方案。
第十八条各培养领域须将学业奖学金分配方案进行不少 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当年9月30日前提交研 究生处复核。
第十九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 可在领域公示阶段向所在领域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 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 段向领导小组提请裁决。评审结果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评 审结果。
第二十条 每年10月,研究生处将领导小组审定的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分配方案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依此发放奖学金。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并适时修订。


 

大连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大连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大连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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