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公示

安徽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公示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安徽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公示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安徽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公示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安徽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公示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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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342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 [2014]1号)和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我校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通过奖学金评审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的作用。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以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评定。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各类实践活动;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总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35%;

6、科研能力显著,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发展潜力突出;

7、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 申请参评的实践研究成果时限为研究生在校读研期间,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安徽科技学院。

第八条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申请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其参评的相关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参评资格。

第九条 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等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调入我校)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第十条 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申请者:

1、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以前两名参与者参加导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取得重要科技成果者;

2、以主要发明人(排名前2)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或重要实用新型专利者;

3、以第一作者在SCI、EI、SSCI、CSSCI源刊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者;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或人文社科奖励者(以获奖证书为准);

5、积极参加国际和国内学术、科技、文化、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排名前2);

6、在道德风尚、社团工作、助人为乐、服务社会、奉献爱心、自强自立等方面表现优异,在本校、本地区或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者;

7、实践研究中,应用开发研究和设计能力突出,能运用所学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技术为相关产业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创造性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并取得较高水平科研成果或显著经济效益者。

第十一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1、参加非法组织与活动,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2、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3、在考试、实践研究和科研中有作弊、弄虚作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4、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实践研究,或中期考核未通过者;

5、所修课程有单科成绩不合格者;

6、无故旷课超过10学时以上,或上课请假学时超过总学时四分之一者(病假和公假除外,但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因私出国学习、生病、创业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的研究生。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校分管领导、纪委(监察处)、财务处、相关学院负责人等组成的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确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审核评定结果,仲裁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第十三条 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与评审的组织与管理以及评审资料的整理与上报等工作。

第十四条 研究生处组织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纪委(监察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研究生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与推荐等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我校在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评定程序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学院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进行。

第十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院、学科、研究生导师和班主任的推荐意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材料的基础上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或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领导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或裁决。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评审情况及相关评审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个人银行账户,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条 学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与监督,坚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奖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每年依据省主管部门下达指标进行评审推荐,硕士研究生每生20000元。

2、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研究生每学年均可获得6000元/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

3、学业奖学金

三年基本学习年限内分三次评定,每学年评审一次,设三个等级,覆盖面100%。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人,覆盖面为25%;二等奖学金8000元/人,覆盖面为50%;三等奖学金6000元/人,覆盖面为25%。

4、“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学校根据需要设立助教、助管、助研、辅导员助理等岗位,并根据助教、助管、助研和辅导员助理岗位性质的不同给予300-900元/月的岗位津贴。

5、企业冠名奖学金

部分领域设置企业冠名奖学金,根据学生表现情况,给予2000-10000元/年的奖励。

6、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其他考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调剂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

7、高水平论文TOP5奖学金

学校设立“高水平论文TOP5奖励计划”,奖励研究生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每年评选5篇,每篇奖金10000元。


安徽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多少,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安徽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多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安徽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多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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