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6 编辑:小莉 推荐访问:考研复试
2021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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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正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定》(佛科院研〔2018〕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教学司、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做好我校的疫情防控与复试工作管理,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质量人才选拔规律,采取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全面考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基本情况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考查都要有量化的成绩。
4.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5.坚持健康安全的原则。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广大师生健康安全。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郝志峰
副组长:许晓珠  钟飞健  张玉红
成  员:陈晓刚 李文慧  邹安全  魏兴琥  盘 健 卢清华  陈国杰  陈东初   聂呈荣  李 华 罗冬梅  刘永峰  罗 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办公室主任由魏兴琥兼任,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学院招生科负责。
2.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和信访小组,对各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受理考生申诉。督查和信访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许晓珠
副组长:李文慧 魏兴琥
成 员:楚春芳 李宏波 张英慧 宋超 甘作为
督查和信访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办公室主任由潘冰洁兼任。
3.各学位点成立学位点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学位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学位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审核本学位点对外发布的调剂和复试录取相关规定或公告(应开展合规性合法性检查);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
4.各学位点以学科或专业为单位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复试考核(拟按某个研究方向/专业领域或某几个研究方向/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的,必须在复试实施细则中明确其对应的招生计划)。整个复试过程安排专人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三、复试分数线与复试比例
我校执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考生分数线。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学位点可根据生源情况自行确定复试比例。我校以发出复试公告的形式向考生公布复试分数线,各学位点在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各学科专业复试比例。
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报到前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扫描或拍照后,以“考生准考证号+姓名+加分政策名称”作为邮件主题,发送至fosuyz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和名单核实考生加分资格,审核通过的按规定予以加分。
四、招生计划分配与复试名单确定
1.学校根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下达招生计划,各学位点须按专业严格执行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可根据招生形势变化进行动态研判,对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因疫情防控原因,具体时间节点由研究生学院另行通知)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重新分配)。
2.各学位点结合招生计划并按照复试比例,依据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初试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于复试分数线和招生计划公布后第一时间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并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通知其参加复试(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在本学位点网站和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倍。
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各学位点于调剂工作开展前制定《调剂复试考生选取原则》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并根据调剂复试考生选取原则,自系统开放之日起凭U-key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遴选调剂考生(名单以学位点用户挑选入“备选库”后研究生学院确认的为准)。调剂考生名单经学位点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后书面提交至研究生学院,通知其参加复试(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在本学位点网站和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调剂复试考生人数一般不低于缺额计划的1.2倍。满足调剂要求的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志愿并在我校复试通知发出后12小时内回复是否确认参加复试,逾期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4.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发出的复试公告中公布。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和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在复试前另行公布。
五、复试内容和复试安排
1.复试方式:我校以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对考生进行复试考核(原则上采用考官集中、考生逐一进入复试平台考核的模式)。各学科专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腾讯会议、Zoom、钉钉、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中国移动云视讯等作为复试平台(同一专业应选择同一平台,要对所选用的软件平台在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方面进行充分评估,并明确告知考生)。
2.复试内容:
(1)专业课基础测试。各学位点组织考生远程面试作答(现场抽取试题,面试形式作答)。考生作答时间一般为8-10分钟,满分为50分。专业课基础测试考查科目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公布的专业课笔试科目。
(2)综合面试。各学位点组织考生远程面试形式进行,包括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5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200分)两部分。每名考生综合面试的时间一般为8-10分钟,满分为25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本科结业以及高职高专毕业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科目考生作答时间一般为8-10分钟,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安排在同一专业全部考生复试考核结束后接着进行(远程面试作答,参照专业课基础测试的要求进行)。加试考查科目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视具体情况,我校可在入学后安排录取的同等学力考生再次进行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3.复试时间及安排: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底起至4月底。视具体情况可以先组织第一志愿考生复试,也可以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同时复试(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较多的学科专业原则上应在调剂系统开通前尽早安排复试)。各专业具体的复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由各学位点安排并提前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后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对于一次复试未录满招生计划的专业,视调剂生源情况采取多批次滚动复试的方式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滚动批次的具体复试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每次开放调剂系统的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前一批次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同一专业下一批次复试。
4.复试资格审查要求: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复试学位点线上提交初试准考证、初试成绩单、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应届考生则为学生证)、大学学习成绩单、《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等PDF或JPG格式的扫描件办理报到并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能够同时提交毕业论文情况、科研成果情况、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鉴定情况、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的可以一并提交。考生学历(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凡未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或复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复试。
5.复试流程和具体要求:各学位点应参照本方案制定详细的复试录取程序,明确复试流程和具体要求。复试流程和具体要求必须在各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列出,同时告知考生在学位点网站查阅。
复试录取程序原则上按以下流程进行:
(1)考生名单确定后,提前联系并告知复试时间和相关要求(含需要提前准备的软件硬件及操作指引);
(2)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考生线上提交的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考生登录复试平台进行实人验证,确认考生身份。注意应按照教育部要求做好“两识别”、“四比对”进行核验),其中“两识别”是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是指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
(3)组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平台在线测试,组织考生在线宣读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录音录像留存);
《诚信复试承诺书》参考格式如下:
本人XXX,已知悉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复试试题和相关考试内容等属于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违反考试及保密有关管理规定者应接受法律和法规处罚,本人在此承诺遵守保密纪律,不向其他考生互相转告复试试题和相关考试内容(所有录音录像均由校方操作,本人不私自录制音像文件)。本人同时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属实,不存在冒名顶替或请人现场指导等造假作弊行为,如有违反考试和保密纪律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考生亲笔签名:            时间:             )
(4)原则上在测试环节对考生进行线上随机抽号(录音录像留存),确定复试顺序;
(5)考生按复试顺序依次进入指定的候考间、复试间进行等候准备、复试考核(考生应至少提前15分钟做好各种等候准备,不按各学位点规定的时间等候或迟到者原则上依次插入复试队尾进行复试,最后一个考生复试结束15分钟后仍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考生复试结束后进行评分,评分结束后,下一位考生进入复试;
特别注意1:如有特殊情况的考生应至少提前30分钟与工作人员联系,无故缺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等候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设备,同时要确保电量充足、网络畅通。推荐考生使用笔记本电脑(或台式电脑+外接摄像头+音箱)和智能手机(含相关支架),并按要求安装经测试后可以正常使用的软件进行复试。
特别注意2:每个复试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抽签顺序对考生进行复试,无特殊原因不得提前或推迟;除网络、设备等客观因素外,不得随意调整考生复试顺序;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全程保持当前程序在前台运行(锁定视频画面全屏显示),不得切换至其他应用程序,不得无故退出视频连线;复试全程考生应在视频可见范围,不得查看书本、笔记、小抄以及手机上的复习资料;使用相关会议号的,考生还要遵守各学位点关于会议号的使用要求;考生违反我校网络远程复试有关要求或规定的,可取消复试资格;在确认考生答题结束后,工作人员应要求考生自行退出系统并再次提醒其遵守《诚信复试承诺书》的要求。复试全过程采用“双机位”录音录像,即:主机位录制考生复试考核情况;配机位录制考场实时环境,录制的画面和音质应清晰可辨识。
特别注意3:视具体情况,专业课基础测试和综合面试可以安排在同一天进行,也可以分两天进行(可以一次抽签确定两部分的顺序,也可以分别抽取顺序)。专业课基础测试可以安排熟悉该科目的专门评分人员评分(人数根据实际情况各学位点自行确定),也可以是复试工作小组成员评分(各学位点应根据试题种类或属性作出安排),评分规则应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
(6)复试结束,计分统分核分,公布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
(7)拟录取的考生完成调剂服务系统的“待录取”确认;
(8)拟录取的考生完成体检、政审及调档;
(9)拟录取名单公示。
6.复试结果及材料上报要求:原则上每批次复试结束后48小时内,各学位点将拟录取名单和所有复试材料(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登记表、复试登记表、复试记录纸以及所有原始计分材料等)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文件应妥善保存。
7.体检及相关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进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录取的考生应在复试结束后14日内向我校招生学位点提交在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PDF或JPG格式扫描件,并在入学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录取原则及相关说明
1.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专业课基础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共300分,考生复试总成绩≥180分的为合格。原则上同一批次复试全部结束后48小时内公布复试成绩,并按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原则:
(1)各学科专业按录取总成绩(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5+复试总成绩×0.5)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同时结合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录取总成绩排名次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
(2)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以实行滚动复试,直至最终完成招生计划。生源充足的学位点,若获得学校动态调整后重新分配的招生计划,应优先从前一批次复试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依次替补录取,如无替补生源时,可重新安排复试。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180分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60分者;
3)思想品德考核或政治思想情况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者;
5)考生不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者,或拒绝接受“待录取”者,或已在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其他高校“待录取”者;
6)因提供虚假材料、提供的资料不全或有其他问题,由此导致最终录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录取,考生责任自负;
7)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8)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学院组织各学位点在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研究生学院审核各学位点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后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12小时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各学位点应采取电话联系等方式及时跟进考生拟录取确认情况。
4.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对考生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和考生档案材料函调。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学位点向拟录取的考生发放由研究生学院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政审函及调档函PDF格式扫描件,考生应尽快将政审函和调档函彩色打印后交档案所在单位,并在复试结束后14日内将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政工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现实表现情况材料以PDF或JPG格式扫描件提交至各招生学位点,考生档案材料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以机要方式或EMS档案专递方式将寄至我校各招生学位点。
5.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学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和录取,确属有需要进行的,破格复试及录取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复试工作准备
1.准备复试试题。各学位点应于复试正式启动前自行准备好复试试题。尽量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试题,建立可供随机抽取的复试试题库(根据招生计划量,尽可能做大试题库),为防止泄密,已抽取的试题不可重复使用,并建有备选题库,以备因网络故障导致考生二次进入面试空间答题的需要。
2.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各学位点按学科专业为单位建立“复试工作小组专家库”(专家库人员均须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数量建议不少于10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6人,凡属考生直系亲属或有利害关系者,不得列入专家库),并于复试分数线和招生计划公布前报研究生学院。各学位点应与所有专家库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复试考核前一天,各学位点安排二级党委纪检委员和专门工作人员从复试工作小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人组成复试工作小组(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凡属考生直系亲属或有利害关系者,不得参加复试录取工作)。
3.制定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学位点应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公告、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及要求等规定制定本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要特别细化网络远程复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含各环节具体内容、流程和要求,工作人员操作指引,考生操作指引等)。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连同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以及调剂复试考生名单,于复试前向研究生学院报备后在本学位点网站和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4.复试工作人员安排。各学位点应根据专业特点、考生规模、工作内容等,配齐配强复试各环节工作人员(为满足网络远程复试的要求,每个复试工作小组原则上应安排至少2名专门操作复试平台主机位和配机位的工作人员和应急人员),责任落实到人,并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签订保密责任书和开展保密纪律教育。各学位点对全体工作人员开展的培训要做好全程记录,有据可查。
5.复试场地安排和设备准备。各学位点要根据复试工作小组分组情况,确定复试场地。原则上每个复试工作小组应准备至少三间多媒体教室(复试工作室、复试准备室、应急备用室),三室建议使用往年使用过的两校区多媒体课室(应分别标识清楚),确保实现复试环境基本的录音录像要求。同时,各学位点应提前配备备用的音箱、麦克风、存储设备、笔记本电脑(或含摄像头和音箱的台式电脑、平板电脑)、录(摄)像机、智能手机(应确保电话卡已拆卸)等设备。此外,除选定的复试平台外,各学位点应至少再选择一款可供备用的平台或软件作为替代补充。所有硬件软件设备要提前调试并安排专人负责操作。
6.加强宣传指导,提前通知到位。各学位点要在复试前加大宣传力度,告知每位复试考生我校复试方案,强调学校将尽最大可能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消除部分考生的疑虑。要提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告知每位复试考生复试流程,明确复试有关事项,提醒其提前准备好软硬件设备等(注意做好考生隐私及复试有关信息的保密工作,在拟录取前不得建立考生QQ群、微信群等)。
7.严格把关审核,严肃考风考纪。各学位点要与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根据教育部“两识别”、“四比对”的要求以及复试资格材料审核要求,核验考生身份和相关材料(相关信息以考生报名信息为准,核验是否真实)。各学位点要结合网络远程复试的特点制定考试(考场)纪律,并在复试前明确告知考生,对违纪考生严肃处理。
8.开展复试前模拟演练。各学位点要在复试前组织复试考生进行复试平台在线测试,测试系统功能、网络信号和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确保考生所在现场环境是否适合开展视频复试考核。另外,要按照复试程序对复试过程进行模拟演练(可以组织考生在复试前对复试平台进行多次反复在线测试),理顺上下衔接,做到查缺补漏,确保万无一失。
9.加强领导,确保复试顺利实施。各学位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录取工作加强领导,要明确和细化网络远程复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认真落实“三随机”(随机抽取复试试题、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组成复试工作小组、复试环节随机抽号)工作机制,严格做好复试过程组织管理;要加强分析研判,对网络远程复试可能遇到的困难、风险点和不确定性因素等造成的问题进行充分预测,提前准备相关预案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加以解决。
八、其他有关要求
各学位点要充分认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重要性、敏感性和网络远程复试的特殊性、复杂性,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严密实施,确保顺利完成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1.要认真谋划、科学制定本学位点网络远程复试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细化落实在学位点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凡所有安排的工作人员、采取的操作措施等均必须符合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
2.要进行充分的模拟演练,要严格规范执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以及我校各项工作规定和流程,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3.要按照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应急处置预案中确定的指导原则,对可能出现的突发应急事件制定应急处置实施细则。对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应急事件,应第一时间处置并及时报告。
4.本方案与《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事项及操作要求》一并执行,各类需要提交的模板表单材料应采用最新版本。
5.本方案内容如有与国家最新考试招生政策相冲突者,以国家最新考试招生政策为准。
九、复试录取工作监督
1.复试录取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学校确保相关沟通渠道畅通,公布相关咨询、申诉和举报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应在相关公告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诉申请,我校将在接到书面申诉申请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在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全体工作人员和考生必须遵守国家和我校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包括工作规定、考场纪律、保密纪律等)。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考试管理规定的单位、工作人员和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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