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8-11-20 编辑:小莉 推荐访问:
北京服装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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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正文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8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考2009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填报信息日期:200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请尽早上网登录,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8年9月18日至24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确定复试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报考我校“中国少数民族艺术”、“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及“艺术学”专业的考生,报名点应选北京服装学院,选择京外报名点不发准考证。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北京市的考生统一网上缴费。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 1)报考我院工科各专业的外埠考生可到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确认和摄像。

( 2)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直接到北京服装学院确认和摄像,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艺术”、“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及“艺术学”专业的考生,确认摄像和考试地点均在北京服装学院,在京外确认和摄像的不发准考证。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非应届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09年1月10日至1月11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2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月12日8:30至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10日上午
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1月10日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月11日上午
统考数学或一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者,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报考农学门类者,考农学门类公共基础(满分150分)。
1月11日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1月12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满分150分)。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及数学,英语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六)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2009年5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一律加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六、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调剂基本分数要求,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08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教育网址: )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八、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九、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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