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高校优秀大学生之间的交流,增进学生对兰州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的了解,培养学生对相关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兴趣,选拔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大学生继续深造,我院将于2021年7月24-25日举办“兰州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2021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
一、兰州大学及核科学与技术学院简介
兰州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兰州大学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是我国高校最早设置核专业的两个院系之一,是国内高校核专业设置最齐全的院系之一,是首批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
学院现有核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国家重点学科)、放射化学(国家基金委特殊学科)两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放射化学、原子分子物理、核技术及应用、能源动力(核能与核技术工程、核医学物理)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核环境安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中子应用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仿真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平台。
二、活动安排
1.举办时间
定于2021年7月24-25日进行(7月23日下午报到)。
2.活动内容
(1) 开营仪式:学院与学科介绍、研究所及科研团队介绍等。
(2) 交流活动:学院研究生导师、在读研究生与营员交流座谈。
(3) 文化活动:参观校史馆、理工楼、核学楼、串列实验室等。
三、申请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养,政治立场坚定,德、智、体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 核科学与技术、物理学、化学、工程及相关专业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 学习成绩优秀,本科前两年半学习成绩在所在专业年级排名居前列;
4. 对所报专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科研潜力;
5. 英语水平良好。
四、申请流程
1.网上报名
即日起至2021年7月20日,登录兰州大学推免生预接收报名系统(http://yjszs.lzu.edu.cn/lzuyjsytms/)进行网上报名。
2.材料提交
(1) 夏令营报名表1份(附件1,申请人声明处须签字确认);
(2) 本人前五个学期成绩单1份(须加盖院系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总评成绩排名证明1份(须加盖院系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 个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4) 专家推荐书1份(附件2,推荐人为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家)。
(5) 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TOEFL成绩、GRE成绩、雅思成绩等复印件)
(6) 其他能体现学习/学术能力的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报告等材料复印件)(可选);
(7) 健康码和通行码
本次报名暂不接收纸质材料申请,请将以上申请材料按照(1)-(7)的顺序扫描成PDF文件打包发送至邮箱hxyyjs@lzu.edu.cn(邮件主题:夏令营-本科学校(院系)-姓名)。邮件发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逾期不再接收申请。
3. 审核录取
学院将根据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对照申请条件进行严格评审。夏令营营员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http://snst.lzu.edu.cn/)公布,并以邮件形式通知本人。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夏令营的具体日程安排等,将在活动举办前,正式通知入选营员。
申请人务必保证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将直接取消参营、优秀营员资格,并保留追诉的权利。
五、选拔与奖励
夏令营活动期间,学院开展优秀营员的选拔考核工作,优秀营员可获得学院颁发的优秀营员荣誉证书,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优秀营员,可直接接收为兰州大学2022年“推免生”;
2.未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优秀营员,如第一志愿报考兰州大学,参加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我院报考专业“学院复试分数线”,参加复试且体检合格可优先录取;
3.优秀营员在研究生入学后,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第一学年的研究生奖助学金;
4.优秀营员有资格推荐1名本校同学参加下届夏令营,兰州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录取为夏令营营员。
六、其他事项
1. 兰州大学将为营员报销夏令营期间的住宿(包含3天,住宿费标准为300元/日;本地学校学生不提供住宿)、人身保险费以及异地学校学生往返高铁动车二等座、硬卧火车票或汽车票、机票(以不高于往返高铁动车二等座的金额予以补贴)。请自行提前预订往返车票和住宿并保留相关票据,报销费用以营员提供的票据金额为准;学院不提供订票服务。2.疫情防控期间,入选参加“兰州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2021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的营员应配合我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申请材料中提交最新健康码与通行码截图,佩戴口罩,活动期间防疫要求按照国家与地方最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931-8915507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兰州大学二分部 现物楼302室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兰州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