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 正文
为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7号)、《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2号)以及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辽宁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条件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
(二)通过审核的调剂考生。
二、考生调剂
(一)接收调剂的专业领域
我校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包括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调剂的领域,包括学前教育、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
(二)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一区《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接收的学科教学(数学)调剂考生,跨专业为相近专业(学过数学分析和高等代数或高等数学和线性代数;接收的学科教学(化学)调剂考生,跨专业为相近专业(学过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和分析化学)。
(三)遴选规则
所有接收调剂考生的领域,优先遴选本科所学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具有调剂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
三、复试内容及流程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外语面试、体检、心理素质考核测试等环节。
(一)资格审查
各招生学院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准考证、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在学证明和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一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有效期截止为2019年4月30日);
3、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两年以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期截止为2019年4月30日);
5、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在学证明及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需加盖有教务部门公章)一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有效期截止为2019年4月30日);
6、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7、教师资格证、海外研修证书、其他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
(三)专业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心理素质考核测试等,详见《鞍山师范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日程表》。
四、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五、复试时间
2019年3月22日-24日,22日上午9:00报到。各专业具体报到时间、地点详见《鞍山师范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日程表》
六、成绩核算与录取
(一)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 +(复试成绩÷3)×50%。
(二)录取
根据各招生领域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专业笔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3、专业面试成绩不合格(90分以下)者;
4、外语面试成绩不合格(30分以下)者;
5、同等学力加试单科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6、经核查初试有违纪行为者;
7、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8、信息造假等其他违纪舞弊者。
七、组织实施与工作纪律
(一)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与指导,各招生学院负责本领域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校纪检监察处负责复试工作的监督。
(二)工作纪律
1、实行复试巡视监督制度。由校领导、纪检监察处、研究生处等单位组成巡视小组,深入复试现场,监督复试工作。
2、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录取有关的工作。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要追究责任。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招生过程的各项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畅通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研究生处组织相关复议小组进行复议。
八、投诉受理
(一)对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投诉和申诉。学校应在接到考生投诉、申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投诉受理部门:鞍山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处
联系电话:0412-2962668
电子邮箱:assyjjjcc@163.com
(三)复议受理部门: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处招生科
联系电话:0412-2960295
电子邮箱:asncyjsz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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